投诉中国人寿常德分公司违规向退休老人推销高额保险
常德市市本级
网友mi9kdyh
2026-06-15 21:33:36

年缴 24.5 万远超退休收入:中国人寿常德分公司的适当性规定形同虚设

实名举报人:胡明朋,男,67 岁,退休职工,40 余年党龄老党员。

被投诉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我怀着十分失望与愤慨的心情,写下这封实名投诉信。作为一名信任央企、信奉契约精神的老党员,我从未想到,中国人寿常德分公司会通过系统性的欺诈、造假手段,向我和老伴两名普通退休人员,推销总保费高达210万元、年缴保费24.5万元的保险产品,完全突破了保险销售适当性管理的监管底线。时至今日,协商无果、投诉无门,我只能通过公开投诉的方式,还原全部事实,恳请监管部门彻查,也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引以为戒。

一、销售误导:“缴5年返5年”变10年缴费,承诺全是空话

我名下的多份保单,均由中国人寿常德分公司销售人员上门推销办理。销售过程中,对方反复向我承诺:前5年缴纳保费,后续无需再缴,第6年起即可领取收益,也就是“缴 5 年、返5年”。出于对中国人寿央企品牌的信任,我并未对合同条款逐字深究,按对方指引完成了投保流程。

直到2026年4月21日,人寿常德分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回访,我才震惊得知:名下4份保单的实际缴费期全部为10年,与销售人员当初的承诺完全相悖。我当场联系涉事销售人员核实,对方非但不做任何解释,反而当众辱骂回访人员、扬言报复,迫使回访人员恳求我为其人身安全保密(该事实有证人可佐证)。一名央企销售人员,为掩盖销售谎言,嚣张至此,令人心寒。

二、维权碰壁:三次上门推诿敷衍,客服热线形同虚设

发现被骗后,我始终保持克制,本着协商解决的态度,先后于4月28 日、4月29日、5月15日三次主动前往中国人寿常德分公司桃林营销部沟通处理。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始终相信央企 “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承诺,换来的却是对方一次次迟到、各部门互相推诿,甚至说出“保险产品可以自动生成”“你就是过于相信销售”“这个保险划得来,你可以去贷款买保险”等荒唐言论(相关沟通均有录音为证)。

线下协商毫无诚意,我又多次拨打中国人寿全国服务热线95519投诉,每一次都是登记、转办、石沉大海,回复避重就轻,全程被动应付。堂堂央企,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傲慢至此、担当全无,与其对外宣传的“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理念形成了刺眼的反差。

三、五项铁证:系统性违规操作,适当性监管彻底失守

经家属逐一核对全部保单资料,我们发现这绝非销售人员的个人失误,而是一套完整的、绕过监管、欺诈老年客户的违规操作链条,每一环都违反了现行保险监管规定:

  1. 产品严重错配,完全突破保费承受能力

我与妻子均为普通退休人员,仅靠固定退休金生活,5 份保单总保费高达210万元,年缴保费24.5万元,远远超出我们的家庭收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两老3年流水证明)。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了解投保人的保险费承担能力,确定投保人可购买的产品范围中国政府网。中国人寿常德分公司完全未履行适当性评估义务,将超高额保费产品推销给退休老人,是典型的违规销售。

2.伪造客户收入信息,蓄意绕过监管审查

保单资料中,虚假填写我本人年收入50万元、妻子年收入25万元,与我们的实际退休收入严重不符。很明显,这是为了让高额保单通过公司核保、规避适当性监管而进行的系统性造假,并非销售人员个人笔误。通过虚构投保人财务状况,把本不符合投保条件的老年客户包装成高收入群体,是赤裸裸的监管套利。

3.保单回执全部空白,未履行法定送达义务

全部5份保险合同的签收回执均为空白,我本人从未签收过任何一份保单回执。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保险合同送达,并由投保人签收确认。保单回执是投保人确认收到合同、起算犹豫期的法定依据,空白回执直接剥夺了我在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法定权利,也印证了保险公司从始至终都在刻意规避投保人的知情权。

  1. 隐瞒核心条款,刻意欺诈老年投保人

以“鑫益年年”年金险为例,该产品明确约定男性投保未满 55 周岁才能领取特别生存金,而我投保时已年满66 周岁,根本无法享受该项核心权益。但销售人员全程对此只字未提,反而以“高收益、快返还”为噱头诱导我投保。故意隐瞒与投保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限制性条款,属于典型的欺诈销售,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说明义务。

  1. 双录流程走形式,可回溯管理彻底失效

按照监管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销售必须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双录),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放、责任可确认中国政府网。但我经历的所谓“双录”,完全是提前串通好的走过场:系统播报人员语速极快,十余分钟内念完上万字合同内容,常人根本无法听清、更无法理解;且全程刻意混淆“缴5年返 5 年与实际10年缴费期的区别,根本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该作为消费者保护屏障的双录制度,在这里成了掩盖销售误导的“合规外衣”,完全违背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设立初衷。

四、投诉请求与呼吁

我始终认为:保险本身没有好坏之分,但销售人员的职业操守有善恶之别。中国人寿作为国有金融企业,本该带头遵守监管规定、守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但其常德分公司却放任甚至默许系统性造假与欺诈销售,把手伸向缺乏专业辨别能力的退休老人,性质极其恶劣。

我坚信监管部门不会放任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蔓延。在此我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相关部门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彻查,严肃追责,督促其整改销售乱象;

2.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我名下的全部保单,维护一名退休老党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3.我确信我的遭遇绝非个例,希望监管部门以此为切入点,全面排查当地保险市场针对老年群体的销售误导问题,净化行业环境。

我实名举报,对所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我不是第一个受害的老人,但我希望通过我的发声,能让更多人提高警惕,也能推动行业真正把“守护人民美好生活”落到实处,让我成为最后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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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常德分公司
2026-06-23 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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