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南岳区民政局低保审核错误将已成年独立生活子女计入共同生活成员,请求督办纠正
南岳区民政局及上级民政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衡阳市南岳区谭家桥村居民谭云峰。现反映南岳区民政局在审核本人单人保低保申请时,政策适用错误,将我已成年且已独立生活的儿子错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被拉高,低保申请被拒,特向贵单位反映,请求督办纠正。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6年6月2日】向南岳区【南岳镇民政办】提交低保申请。工作人员调查后认定,我儿子【儿子姓名谭开宇,2000年10月14号出生,已年满25周岁】,目前在外独立居住,在南岳农业农村局上班有独立收入,未与本人共同居住及共同负担家庭生活开支——属于典型的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但审核人员仍将其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并核算收入,致使本人家庭人均收入"被超标"。
二、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七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依法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湖南省民政厅在相关咨询答复中也明确:"已成年独立生活的子女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三、本人诉求
1. 请南岳区民政局责成相关科室重新核查本人家庭情况,依法将已成年独立生活的儿子剔除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
2. 按正确家庭成员范围重新核算本人家庭收入及财产,依法重新审核并落实低保资格;
3. 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网上回复本人。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事实真实,可提供儿子独立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供核查。恳请上级部门督办,还困难群众应享的救助权益!
此致
敬礼!
反映人:谭云峰
日期: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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