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娄底市车险保费非理性上涨,强制捆绑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
娄底市娄星区
玉玉2017
2026-06-11 15:25:32

现就湖南省娄底市车险保费连年非理性上涨、保险公司强制捆绑非刚需险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违规行为,正式提起投诉,恳请贵部门依法核查、严肃处理。

一、核心投诉事实

(一)保费逐年飙升,涨幅离谱,无合理依据

本人车辆连续多年无出险、无重大理赔记录,且一直合规驾驶、违章极少,本应享受“奖优罚劣”的保费优惠,然而实际情况完全相反:

保险公司近三年提供的报价,年年都在上涨,问原因,仅以“行业调整”“系统定价”为由敷衍答复,甚至将少量违章记录作为涨价借口,违背车险“出险挂钩保费”的核心原则,变相敛财。

(二)强制捆绑消费,不买附加险不让投保,严重侵权,本人多次明确表示,仅需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300万保额) 核心险种,拒绝购买任何非刚需附加险。但保险公司业务员/系统均强制要求捆绑购买以下险种,否则无法生成报价、拒绝出单。业务员明确告知“系统设置无法取消,不买就不能办车险”,完全无视本人明确拒绝的意愿,属于典型的强制搭售、捆绑销售,严重违反《保险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关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规定三)保费构成不透明,刻意隐瞒、误导消费

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未主动清晰告知保费明细、险种性质(必选/可选)、附加险保障范围,刻意混淆核心险与附加险,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本人接受高价捆绑套餐本人要求拆分保费、单独投保核心险时,被无理拒绝,涉嫌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二、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或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收费服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投诉诉求

责令涉事保险公司立即停止强制捆绑销售行为,允许本人单独投保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取消所有非刚需附加险要求保险公司退还2025年强制捆绑收取的附加险保费,并出具2024-2026年保费上涨的书面合规依据及明细对涉事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公开通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再次发生;并保障后续续保可自主选择险种,无捆绑、无不合理涨价。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证据确凿。恳请贵部门重视普通车主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治车险市场乱象。

投诉人:玉玉2017,本人可提供自家车辆近三年的保险情况做一一凭证。联系电话:可以提供

日期: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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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娄底监管分局
2026-06-17 16: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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