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骑士游泳健身霸王条款,对未消费的充值卡和私教课不予退款
衡阳市市本级
网友26sfpvj
2026-06-11 15:00:53

本人26年3月在骑士健身(林隐店)购买两张1年期的年卡,未使用、未激活,因不满意该店的服务,申请退卡退费,对方以公司规定超过7天一律不允许退款。后投诉到12345平台,转工单到衡阳市文体局,文体局工作人员来电称该消费纠纷他们无权管理,应找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法院起诉,再次通过12315平台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管理局以该行业应由文体局负责为由,不予受理,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如今法治健全的时代,这么明晃晃的以霸王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竟然如此难维权,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动不动让老百姓去法院起诉,消费者保护法形同虚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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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诉,基本事实认定:26年3月在骑士健身(林隐店)购买两张1年期的年卡,未使用、未激活,因不满意该店的服务,申请退卡退费,对方以公司规定超过7天一律不允许退款。

法律定性分析:1、属于霸王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商家单方约定超过七天不退款,属于预付消费中禁止的 “概不退款、单方调价” 霸王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该约定依法无效。消费者有权全额退还款项,并主张合理赔偿。

维权建议:首先,正式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其次固定全套证据。最后监管调解失败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6-06-13 21: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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