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卓伯根国际健身游泳中心 拒绝退费
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网友gki7coj
2026-06-10 13:23:26
打印留言
本人于 2026年3月27日,通过抖音平台购买的健身劵到被告经营的卓伯根国际健身游泳中心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湘浦路508号卓伯根1900商业A5-3003)进行锻炼。
工作人员以诱导、欺骗、误导充值等方式,在第二次约课时称当时系统出现问题约不了课 ,所以要在抖音上退费(抖音是分21次核销收费,每次89.9元,随时可退剩余费用),然后充值到他们门店才可以约课,诱骗本人当场充值1708 元。
本人事后发现服务内容、使用条件、退卡规则与宣传严重不符,被告存在欺诈、违规扣费、强制消费行为(被告称退费是不可能的,他们一节课费用是260元),多次要求退款,拨打市长热线协调均被商家拒绝,体育局称管不了,要我去法院。
希望市场监督部门能积极处理,不要互相推脱,不良商家违法成本太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
根据您所诉,基本事实认定:2026 年 3 月 27 日,您通过抖音平台购买89.9 元 / 次、共 21 次、可随时退剩余费用的健身核销券。卓伯根国际健身游泳中心工作人员虚构 “系统故障无法约课” 事实,以欺骗、误导、诱导方式,迫使本人线下充值 1708 元转为门店私卡。充值后被告单方变更消费规则:否认抖音随时退费承诺、单方将单次健身费用抬高至 260 元、拒绝退费、变相强制消费,服务内容、扣费标准、退卡规则与前期宣传完全不符,经调解仍恶意拒退,构成典型预付式消费欺诈。
法律定性分析:1、构成消费欺诈。商家虚构系统故障、刻意隐瞒真实扣费及退卡规则、以虚假理由诱导大额线下充值,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虚构事实、误导消费、虚假宣传欺诈行为。2、属于霸王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商家单方抬高单次消费价格、否定线上可退承诺、拒不退款,属于预付消费中禁止的 “概不退款、单方调价” 霸王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该约定依法无效。3、商家违约且恶意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商家未按宣传及约定提供可随时退费、平价消费服务,严重违约,消费者有权全额退还款项,并主张合理赔偿。
维权建议:首先,正式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其次固定全套证据(胜诉关键)。最后监管调解失败后,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