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九嶷山乡盘洞口村11组设立村碑一事,恳请明察
永州市宁远县
网友2022051214014248
2026-06-04 20:34:58

尊敬的宁远县林业局及相关领导:

您好!

我是九嶷山乡盘洞口村11组村民。针对贵局近期关于我组设立村碑一事的处理意见,以及邻组(12组)伍姓村民的无端指控,我组持有严重异议。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贵局及上级部门反映真实情况,恳请明察:

一、关于“未经允许私自立碑”的澄清

邻组指控我组“私自立碑”完全失实。事实是:立碑前,我组已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征得村委会及乡政府同意(时任相关负责人李国斌等)。施工期间,驻村干部黄勇及村支书黄书兵均到场监督指导(全程均有视频及通话记录为证)。若此行为被定性为“私立”,不仅寒了百姓的心,更将损害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二、关于“违反地名管理条例”的反驳

12组声称我组“乱用地名”,实属颠倒黑白。争议地名为“小塘坳”,系我组世居之地。我组持有1953年宁远县档案及百年彭氏家谱为铁证。恳请贵局实地走访方圆十公里,考证地名渊源,还历史一个真相。

三、关于“占用林地”执法的质疑

针对贵局认定我组占用林地约1平方米一事,我组虽已配合整改并缴纳罚款,但仍存法理困惑。

1、土地权属:该地块为我组集体土地,与他组无争议。

2、过罚相当:我组已于2025年7月接受处罚并按要求恢复植被。对于不足一平方米的村碑底座,是否必须采取“铲除”这一极端行政强制措施?

3、执法公平:为何邻组(12组)占用数百平方米林地修建停车场未见查处?农村常见的祖坟、村碑、化粪池等小微设施,是否均需走复杂的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恳请贵局秉持“一碗水端平”的原则,解释执法的双重标准。

四、我们的诉求

此次风波实为邻组个别人员捏造事实、恶意举报所致,严重扰乱了我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我们恳请:

1、撤销对村碑底座的强制拆除决定,或将其纳入农村公共设施简易管理范畴。

2、相关部门介入调查12组个别人员的诬告行为,还盘洞口村11组村民一个安宁与公道。

特此反映。

盘洞口村11组全体村民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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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林业局
2026-06-12 1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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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gt4q6bo
政府领导你们好,12组的停车坪,某人在村应当届村支部书记时,修建的停车坪而且还铺盖了石子。百姓的眼睛都看得到,难道当官的眼睛都看不到吗。还是中间有什么猫腻



2026-07-04 1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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