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本人在沅江市方正广告打印付款318元,商家价目仅公示单张打印价,排版、整理页码无标价,私下额外加收版面费;商家自认彩打1.5元/张,93张合理费用139.5元,多收178.5元属违规加价。
原12315工单:1430981002026032928434633,沅江市市监局收齐我全套证据后未核查,临近期限以市场调节价草率结案。
诉求:督促监管部门重新核查,责令商家退还超额费用,书面答复办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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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充几点事实:
1. 该报价单仅公示了单张打印价格,完全没有“按版计费、文件排版费”的任何收费项目,商家事后以“31个版面整理费”为由加价,属于《价格法》明确禁止的「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 按报价单最高2元/张计算,93张彩色打印费用应为186元,商家实际收取318元,超出的132元无任何公示依据,属于「价外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3. 市场调节价≠可以隐藏收费、事后加价,恳请监管部门重新核查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退还多收款项并规范其收费公示。
补充证据说明:
之前文字已说明商家事前未告知版面费、事后加价,现附上完整聊天记录截图,可清晰证明:
1. 消费前商家未提及任何“按版计费、排版费”等额外收费项目;
2. 付款后才以“31个版面整理费”为由解释高价,属于《价格法》禁止的“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恳请监管部门结合聊天记录重新核查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