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花生好车 投诉人:刘春华合同编号:HSHC260430150028投诉事由;虚假承诺消费欺诈,首付返现不兑现,包办营运证拒不办理,本人于2026年5月1日,在花生好车线上APP办理以租代购购车业务,门店销售刘启均明确承诺:购车首付款15000元全额后期返现,同时包办网约车营运证,保证可以正常合规跑营运接单。【刘启均电话17343444607有聊天记录】1、该公司使用格式合同设置大量违法霸王条款,权责严重不对等,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2、逾期罚息年化高达18.25%,超出国家法定保护利率,属于变相高利贷违规收费。3、约定轻微违约就全额没收首付与租金,并收取高额惩罚性违约金,属于掠夺式乱收费。4、合同约定不经司法判决即可私自强行拖车,非法侵占公民私有财产。5、利用合同诈骗罪恐吓、威胁承租人,恶意胁迫消费者。6、车辆定价虚高,捆绑隐性收费,套路消费者。7, 门店销售当场明确承诺:购车首付款15200元全额后期返现,同时包办网约车营运证,保证可以正常合规跑营运接单。本人按要求缴纳首付款、办理分期签约后,商家两项承诺全部违约:1.15200元首付款返现至今拒不兑现,无故拖欠;2. 承诺包办的网约车营运证长期拖延,一直不予办理,导致车辆无法合规营运,购车使用目的完全落空。期间多次和销售、门店沟通协商,对方一直推诿、拖延、不给出明确办理时间和退款返现方案,存在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欺诈、合同违约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权诉求:1、监管部门查处该公司高利收费、霸王条款、违规经营行为。2、裁定合同所有不公平、违法、高额违约金条款全部无效。3、要求商家按照国家合法化利率重新核算账单,取消一切不合理乱收费。4、禁止对方非法催收、威胁恐吓、私自非法拖车。5,要求商家立即兑现承诺,返还首付款15000元返现;限期办理好合法有效的网约车营运证; 若无法办理营运证,要求解除以租代购合同,全额退还首付款及已还所有月供,并赔偿本人误工、交通及车辆闲置损失;6,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门店诱导消费,虚假承诺、欺诈消费者等违规经营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21条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有告知义务而不告知);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易,可认定为欺诈 。3. 《消保法》第20条:经营者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虚假宣传、误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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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LDH2C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本人从未前往该公司、未签署任何融资租赁合同,没有委托任何人代办车辆融资租赁、贷款业务,没有收到过放款资金,也从未提取对应车辆。经查询征信,莫名出现本公司名下融资租赁贷款记录16.5931元,本人对此笔业务全程不知情,属于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冒名办业务。该公司未尽实名核验、人面核验、本人签字核验义务,违规冒用我的身份建档上征信,严重侵犯个人信息与征信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