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使用民生银行信用卡12年,额度由6万提至12万。
用卡期间银行办理分期未明确告知真实利率,存在收费不透明问题。12年来总计产生各类费用15.7万元,其中罚息、年费、违约金共计2.1万元,其余均为高额分期手续费。
多次与银行协商退费均遭推诿拒绝,收费不合理加重经济负担。现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账单,督促银行全额退还所有违规扣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据补充】民生银行分期合约问题:
①等本等息,宣称年化18.10%,实际利率约30.8%,侵犯知情权;
②提前还款收“利息”最高5%,实为变相违约金,应属无效;
③仅勾选即同意,未尽法定义务,相关条款对我无效;
④撤销期仅限当日19:00前,限制消费者权利;
⑤多还的钱不抵扣本金,违反公平原则。
本人用卡12年,额度12万,手续费13.7万+罚息2.1万,请求按年利率24%上限核算减免。
今日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回电,我要求提供违约金、罚息、年费、提前还款的逐笔算法与明细,对方只敢说“合规”,根本讲不清计费逻辑!
问答复时效,只推“上报总行”,不给明确时间,明显拖延!
更恶劣:违约金、罚息、年费、提前还款扣款,从未短信通知,从未告知计算规则!
我本金仅12万,分期+罚息已超15万,费用远超本金,极度不合理!
知情权被严重侵害,暗扣费无法无天!
请监管严查,责令该行限期出示全部计费依据+书面明细,别再推诿敷衍!
2026年5月27日上午11:41分再度接到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分中心工作人员来电,对方明确告知分期手续费、罚息均不予减免。我提出调取每一笔分期的费用计算明细,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单据,被对方直接拒绝。谈及年费问题,依旧以官网、APP已有公示为由回应;我多次要求将诉求上报总行,并明确答复时限,对方始终无法给出具体时间,也不配合跟进核实。
依据相关监管规定,金融消费者有权查询、获取完整交易及收费明细,银行拒绝提供明细与纸质盖章凭证,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平台加大督办力度,责令该行限期提供逐笔费用明细、出具盖章纸质文件,并明确总行反馈及最终处理的具体时间。
标题:投诉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信用卡中心只用通用合同搪塞,拒不提供个人分期明细与书面退费结果
本人2015年起办理信用卡分期,合计被扣手续费13.6万元、违约金2.1万元。向长沙分行索要本人专属分期合约、逐项扣费明细、拒退费书面盖章回执,工作人员只会照稿念话术、不懂业务,只提供制式通用模板,拒不提供对应本人的单笔合约和计费明细,口头拒退费不出具书面文书。
按监管规定,银行需留存客户单独分期档案,通用模板不能替代个人签约资料,投诉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该行刻意回避举证,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恳请监管督办,要求银行交付专属合约、费用明细,核查超标费用并妥善退费。沟通录音、聊天记录齐全,可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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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综合息费超出法定上限的违规扣费,依法应予退还;对已充分告知、合同约定清晰、符合法定标准的费用,不予退还。
建议整理账单明细、扣费凭证、沟通记录、分期未公示年化证据,向银行消保部门邮寄书面退费申请。
通过12 3 78热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线上平台实名投诉,申请监管介入核查账单,督促银行整改退费。
依托属地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免费调解,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
彭震,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律师团团长,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常委、兼职副秘书长,2019年度湖南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联系电话 13907319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