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上午,我的丰田威兰达越野车(2021年购置,行驶里程45014公里,无大小事故,按时在4S店做保养)出现发动机故障报警,下午即送往湘潭广汽4S店检修,初步检测结果为EGR阀被击穿,系空然比太稀所致,即油品质量问题所致。问我在哪里加的油,我说是长期在华远石化加油站加油。4S店要我通知华远石化加油站派人来提取汽油样品进行检测。我随即打电话华远石化中心加油站负责人,该站戴姓站长态度恶劣,说请示公司不会派人,我随即向12315投诉,现将车辆封存在4S店等待相关部门取样鉴定。强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华远石化现有油品进行质量检测,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强烈要求华远石化经营劣质汽油造成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向社会公开道歉。强烈要求华远石化停止劣质汽油销售。强烈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我的联系电话是1397523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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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qp20law
事情已得到圆满解决,我很满意,感谢大家关注
2026-06-01 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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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加油站给车主加注劣质油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车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即消费者使用商品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需保证售卖油品质量合格,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有权向销售方主张赔偿。就油品致车辆受损的消费纠纷要注意核心争议问题,一是涉案汽油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掺杂杂质等劣质油品情形,二是能否排除车主在其他站点加注燃油的可能性,最终落脚于证实车辆发动机故障、EGR 阀损坏等损害后果,是否与涉事加油站所售油品之间存在直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车主基于日常个人用车感知、汽修机构初步排查意见仅能作为初步参考,不能等同于直接证据,要依法获得消费损害赔偿,也不能仅凭维修人员口头判定,须依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油品质量检测报告与车辆故障成因的司法鉴定意见,以此作为充足和完整证据链,否则容易出现举证不足、诉求难以得到最终司法支持的情形。同时经营者虽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存在举证责任和义务,但并不免除消费者的基础举证义务,车主需留存加油记录、消费凭证等基础事实证据,以备后用。
若通过协商无法达成赔偿一致,可以考虑最终将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权益。建议首先妥善封存车辆及车内剩余燃油,完整留存加油付款凭证、通话记录、投诉记录、4S 店检修单据等全部材料,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取样抽检涉事加油站所售油品,关注投诉处理进度,监管部门核查涉事加油站所售油品是否存在不合格、违规售卖劣质油等违法行为,可以申请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对油品质量检验与车辆故障成因鉴定,若经检测鉴定确认油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与车辆损坏存在因果关系,可与加油站再次协商退还油费、赔付车辆维修等相关损失;若双方协商仍无果,可凭加油记录、消费凭证上、视频影像、鉴定意见、监管查处文书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车辆财产损害赔偿等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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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海涛律师---省消保委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律师团律师、湖南省刑事专业律师、湖南省公司法专业律师、反传销与挽救资深法律人、食品健康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者。(谭律师联系电话13657437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