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戴升年)于2025年12月与常德祥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津澧大道与洞庭大道交汇处西北角津东生活广场12号商铺,合同约定租赁期48个月,本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
现该项目出现烂尾、运营停滞情况,出租方常德祥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运营管理义务,既无法正常交付商铺使用,也拒不退还相关款项,多次沟通协商均被推诿拖延,本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辛苦投入的资金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维权无门。
在此恳请津市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房产及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核查该项目的合规运营情况、资金监管流向,督促常德祥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视合同违约问题,依法履行退款及赔偿责任,维护普通百姓的正当合法权益,望领导高度重视并尽快协调处理,万分感谢!
1. 督促常德祥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退还全部款项及合同约定违约金。
2. 核查津东生活广场项目的运营资质、资金监管情况,严查违规行为。
3. 责令出租方给出明确的履约/退款解决方案,保障租户合法权益。
0
收藏
网友gb7lem1
只有法院才会管。就是不想打官司才发红网的。打官司要请律师要钱,这本来就损失4万。要是胜了官司还拿不到钱是不是又损失律师费。维权真难。
2026-05-21 15:17:10
1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到问题,建议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首先,请看合同约定 仔细审查租赁合同中关于退款、违约责任、项目交付条件等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在项目无法正常开业或运营时运营商需退款,可依据合同要求运营商履行退款义务。特别提示,注意合同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 2、协商解决。(目前正在进行) 主动与运营商沟通,说明项目烂尾情况及自身损失,要求其退款。沟通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函件等证据,以备后续作为证据使用。 3、发送书面通知。 若协商无果,向运营商发送书面退款通知,明确退款金额、依据及期限,通过邮政快递等可查询的方式送达,并保留凭证。 4、投诉举报。 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提供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5、法律诉讼。 若上述方式均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运营商退还租金、押金等费用,并可能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若运营商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如未提供符合使用条件的商铺),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