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津东生活广场一层农贸超市不退款
常德市津市市
网友gb7lem1
2026-05-19 23:06:47

事件,25年9月份出租方发传单宣传津东生活广场招商,我看中了就交了500选铺费,后来观察一个多月生活广场的装修就定下了一个租金跟押金34400的商铺。还给了5000元的装修款。后来就隔三差五的去看装修看进度。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突然停工了,到现在26年了还没装修好。现在联系负责人不接电话,以前还接。说5月1日退款,银行卡号都发给他了,就是不退。这么大的公司会差这点钱吗?没钱怎么接的这个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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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商务局
2026-05-26 09: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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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出租方因商铺长期停工、逾期交付,且承诺退款却拒不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 509 条(全面履行义务)、第 563 条(法定解除权)、第 577 条(违约责任),你有权解除租赁 / 预约关系,要求退还选铺费、租金、押金、装修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证据准备

  • 招商传单、选铺确认材料;
  • 34400 元租金押金、5000 元装修款、500 元选铺费的转账记录 / 收据;
  • 停工照片、视频;
  •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含 5 月 1 日退款承诺、银行卡号发送记录)。

救济途径

  1. 发书面催告 / 解除函,限期退款;
  2. 向商铺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请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并付息;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026-05-21 14: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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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 509 条、第 563 条,出租方负有按约定期限交付合格商铺并完成装修的义务。若合同未约定租赁起算与商铺交接时间,可按行业习惯或合理时限起算,但应自商铺实际交付或具备开业条件时起算租金。出租方自2025年10月起长期停工,其负责人虽承诺2026年5月1日退款,但并未履行退款且己无法联系,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若网友表述属实,依据《民法典》第 566 条,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全额返还租金、押金及装修款,并可以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建议留存相关证据,包括招商传单、商铺租赁合同、各项款项转账凭证、与出租方的聊天记录、商铺停工现场照片及对方负责人承诺5月1日退款的相关记录,为诉讼维权提供准备;可通过EMS邮寄书面函件或发送短信催告,明确告知出租方应在指定限期内返还租金、押金等款项,并通知将依法解除合同及追究违约责任;若调解无果,可向商铺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出租方返还租金、押金及装修款并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同时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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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海涛律师---省消保委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律师团律师、湖南省刑事专业律师、湖南省公司法专业律师、反传销与挽救资深法律人、食品健康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者。(谭律师联系电话13657437788微信同号)

 

2026-05-21 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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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c2fwp5i
多次沟通无果,退租的事一推再推;政府部门引进这样的商户进来,是允许他们胡来的吗?
2026-05-20 16: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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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gb7lem1
就是让他们来套点钱再跑路。话虽难听,确快成事实了。维权多难,他不接电话,不给你打款,你咬都咬不到他。
2026-05-20 18: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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