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号下单,17号收件公司收货,收货之后再公司库存19号才发出。当时平台下单和收件人上门电话中都明确了要打木架和托盘。收货后库存在那边我打电话问怎么还没发货,告知已送去打木架。 21号查物流状态已到派件公司这边。上面提货发现货物均已损坏,包装也已损坏,总计有8件货,大大小小的广告牌和标识产品数百件。当时派件点工作人员便拍照说发到了公司,会有人联系我赔偿相关问题。但是没有消息。便自行联系了德邦,然后8月6号有电话打进来说添加微信提供相应资料给我理赔,提供相应的货值证明,16791元。对方确认后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相关的赔偿款到位。期间多次致电每次都是说专员2天内联系我,但是根本没有。 期间有来过电话表示只陪240元,这样明显不符合实际损失。从收件,到滞留2天,到运输延误,损坏,期间因德邦相关网点和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损失以远超货物实际价值,但按货物价值赔付是德邦承运方应承担的基础责任。希望德邦领导以及监管部门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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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法律关系与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809条、第825条,承运人德邦的核心义务是:
1.按照约定的包装要求(打木架和托盘)妥善装载、运输、保管货物;
2.安全、准时地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
3.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除非德邦能证明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过错导致)。
本案中,你在下单及电话沟通中已明确约定了打木架和托盘的特殊包装要求,德邦未按约定履行,直接导致货物损坏,且存在收件后滞留、运输延误等问题,德邦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维权应对建议
1.向国家邮政局(12305热线)正式申诉,邮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快递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处理赔偿;
2.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主张德邦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3.若投诉无果,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可选择被告住所地(德邦网点所在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起诉。
伍飞辉,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二届律师团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医疗美容与大健康产业法律事务部部长、分所协作工作事务部部长,联系电话:1887479949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