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地质园特产有限公司导游带领购物,虚假宣传
张家界市永定区
网友x3ynorp
2026-04-02 11:05:32

张家界地质园特产有限公司导游带领购物,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以次充好

本人于2024年6月13日,在张家界地质园特产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街道郝坪社区正阳文化旅游发展公司地质园),通过导游带团购物,购买总价4680元人民币的朱砂手链。购买时,商家导购虚假宣传该手链为(高含量原矿朱砂、可辟邪养生治病、封矿绝版保值增值、景区专属、扶贫正品),等误导性话术诱导本人高价消费,商品实际价值远低于售价,存在严重价格欺诈。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后经专业咨询,确认宣传内容严重不实,与商家沟通退货退款无果。

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相关规定,发起投诉》,诉求:1.全额退还购物款4680元人民币;2.对商家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商家不能以超过30天不予退货为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3年,并未超过有效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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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0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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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商家虚假宣传的性质

商家导购宣称朱砂手链具有“辟邪养生治病”等功效,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关于“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三、关于旅行社的退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违反此规定的,旅游者有权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货款。您于2024年6月13日购买,至今已超出法定的30天维权期限,无法再依据该条款向旅行社主张先行垫付退货,但仍可向商家直接主张权利。

四、行动建议

行政投诉:向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要求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退货。

民事诉讼:如协商及投诉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商家“退一赔三”。

证据固定:请务必保管好购物票据、支付记录、导游带团购物证明等证据。

以上为律师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2026-04-02 1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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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x3ynorp

谢谢,已退货。没要求赔偿。

2026-04-07 1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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