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瑶甜山泉水厂侵害消费者权益
永州市新田县
网友7
2026-03-17 10:25:59

新田县瑶甜山泉水厂给客户提供饮用水已经四五年啦,今年突然回复客户说不干啦,把送水业务转移给新硒特山泉水厂,客户之前在瑶甜山泉购买的水票(每张10元一桶水)老板不认账,老板说已经不干啦,水票作废,也不给客户退款或者送水,新水厂也不认水票,要从新付款才送水,客户的权益怎么保障?请求工商行政部门督促商家退款或者继续提高供水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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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09: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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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若您所述属实,客户此前在新田县瑶甜山泉水厂购买了水票,现商家停止经营,拒绝供水且不退款,商家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您有权要求商家退款或继续供水。建议您保留水票原件、购买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先与商家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拨打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袁亚云,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律师团副团长。袁亚云律师目前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其办案思路清晰,工作认真细致,深受当事人的认可。袁亚云律师热心公益,积极为消费者进行合理维权,并在2015-2017年多次参加《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袁亚云律师联系电话:13307481969。

2026-03-18 1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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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if8jcht
你所说的不是事实,我这里是新硒特山泉水厂,我们没有接收他的水票业务,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这里189****8789
2026-03-21 1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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