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凯迪电厂2018年5月份己停产,己经处于破产地步,己经拖欠了大量的燃料款,如果不是相信政府,怎么可能再投入资金送燃料去电厂所谓的"生产自救"在有各方签字包括政府代表明确生产自救产生的电费百分之六十支付当期的燃料款的前提下,中民国际违犯协议,擅自冻结该付给我们的资金将近八年之久,在这期间政府本该有所担当,执行协议,帮我们追回损失,现在好不容易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冻了,法院又要纳入电厂破产财产一起清算,请问这公平了吗?这合理吗?电厂本身欠我们农民燃料商多则几百万,少则几万的燃料款已经八年了,在这八年中大部分人每天都在煎熬中等待,一直相信政府,法院会为我们做主己经相信了八年之久都没结果,你们几个月不发工资试试,现在好不容易解冻了,你们按协议执行就是,这与电厂的破产财产无任何关系,这是两码事,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纳入到电厂破产财产一起清算是对我们极大的不公,我们都是没担保的普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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