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李某某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农民艰难维权
怀化市麻阳县
网友s3yafwj
2026-03-03 15:22:11
快一年了,还在艰难维权。不需要评估损失了,按照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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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委网信办
2026-03-05 17: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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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08: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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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1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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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问题,答复建议如下。

基于您在问题中贴出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中,已经提到在2025年10月17日时,县人民检察院已经邀请农业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建议您与检察院保持联系,便于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的第一时间检察院可以告知您,或您通过主动了解而得知。人民检察院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事务均需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事。流程需时,但根据您问题中的描述,相关部门已在积极进行处理,建议您耐心等候。

此外,根据您的描述,由于受损的农户较多,检察院已介入处理。建议您向检察院了解评估结果的同时,同步了解检察院是否拟提起公益诉讼。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您想要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进展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参与诉讼。如检察院不提起公益诉讼或您不愿意参与该公益诉讼的,也可在取得损失的鉴定结果后,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提起诉讼。 ” 

第二百八十七条“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以上建议,仅供您参考。

文永军律师,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团团长,2020、2021,湖南消费维权年度提名人物。联系电话:13387321822。

2026-03-04 08: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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