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沙擎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拒认劳动关系
湘潭市高新区
网友9rgjdcu
2026-02-10 00:01:40

家族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丈夫工作中左眼失明,长沙擎天水泥拒认劳动关系,维权无门。

事发地:湘潭市

本人谢冰凌(家属姓名,联系电话1508079XXXX),实名投诉长沙擎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法人谢强)与湘潭尊旭工贸有限公司(法人彭灿),两企业系家族关联(谢强为谢立均小儿子,彭灿为谢立均大儿媳),混同用工导致我丈夫工伤后维权无门,恳请劳动监察、人社等部门紧急介入!

我丈夫于2023年2月9日入职长沙擎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仅由该公司购买团体意外险。2024年2月起,丈夫被长沙擎天统一安排,交替在该公司及湘潭尊旭工贸有限公司两处工作;4月9日正式调往湘潭尊旭,7月9日短暂回长沙擎天履职,全程无任何用工主体变更通知,未与湘潭尊旭签订劳动合同,考勤管理、任务指派均由长沙擎天独家负责。

两公司实为家族控制的关联企业,工资发放始终由长沙擎天统一负责:部分现金发放,部分由该公司法人谢强、措施落实责任人谢立均个人账户转账(无完整工资流水,但有转账凭证及现金发放见证),湘潭尊旭法人彭灿从未支付过任何劳动报酬,完全符合混同用工特征。

2024年10月24日,丈夫在湘潭尊旭工贸有限公司(长沙擎天指派的工作地点)工作时,左眼意外受伤,经治疗后确诊完全失明、无视力。事故发生后,我们多次与长沙擎天沟通工伤赔偿,该公司却拒不承认与丈夫的事实劳动关系,以“调岗湘潭尊旭”为由推诿责任;湘潭尊旭则以“未签合同、未发工资”拒绝担责,两家企业相互扯皮,导致丈夫至今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巨额医疗费自行垫付,后续伤残赔偿毫无着落。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指派记录、保险投保凭证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应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连带赔偿责任。现迫切恳请相关部门:

1. 依法确认我丈夫与长沙擎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

2. 责令长沙擎天、湘潭尊旭两公司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连带赔偿责任;

3. 督促企业配合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足额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赔偿;

4. 查处两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关键证据线索(均有原件/原始载体留存):

1. 谢强、谢立均个人账户工资转账凭证,现金发放工友见证;

2. 长沙擎天工作指派、考勤沟通记录(微信/口头记录)及工友证言;

3. 长沙擎天为丈夫投保的团体意外险凭证;

4. 工伤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工友目击证言;

5. 两公司家族关联关系证明(亲属关系线索、工商登记信息)。

丈夫左眼失明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全家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深陷经济与精神双重困境。恳请相关部门秉公执法,为普通劳动者主持公道,督促企业承担法定责任,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投诉人:谢冰凌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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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
2026-02-25 17: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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