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1月29号下午通过携程定的该酒店2月14日一晚,1月30日因年前火车票抢不到去武汉中转的票,30日下午14点左右,通过携程协商该酒店死活不同意退订,我本人也打电话要求退订,酒店就是不同意退订,本人要求合情合理,并且提前申请提前该酒店退订,该酒店这种强制买卖的行为,实在是不合理,吃香很难看,也对长沙没有任何好感,请政府出面协调!要求该酒店退还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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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酒店预订后不可取消、概不退款”的所谓规则,曾被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遇到“不可取消”条款,或者单方规定“不可取消”的规则,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这都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有悖公平交易的原则,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此外,消费者在签订预订酒店合同时,如果酒店没有以明确方式告知消费者“不可取消”的规则,或者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误导接受了这一规则,这种合同条款可能被确认无效。
建议:通过12315进行投诉或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书面反映,由消委进行调解处理;或通过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