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的时候,我们从岳阳这边发货过去,在大宇物流发生火灾,当时有他们的负责人跟我们协谈好了赔偿事宜,大概7月份左右,该物流公司杨总就说那个负责人离职了,货物赔偿不归他们管,当时我的物流单什么的都发送到了他们公司,有物流图片和当时的微信记录、补偿清单等证据,从10月份开始,多次投诉有关部门,均未得到解决。
开始就是一直说物流单找不到,说是另外一个人负责的,上个月找到了货物,因为是白衣服,已经损毁用不了的,之后联系就一直不回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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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建议直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运单号、货物价值凭证、沟通记录、事发过程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收集证据:整理物流单据、微信沟通记录、货物损毁照片等关键证据,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
2、法律依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物流延误或损毁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若物流公司未规范操作导致货物损毁,应承担相应责任。
3、投诉渠道:
1)市场监管部门:向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介入调解。
2)邮政管理部门:若涉及快递服务,可联系长沙市邮政管理局。
3)消费者协会: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
4、法律诉讼: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
以上意见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