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桑梓镇青峰村邹家门前组长(原沿河村6组)谢顺忠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为自己父亲谢玖武捏造事实,在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申报1.62亩水田,颁发了(2018)第0782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4年3月,谢顺忠凭该证在桑梓镇办理了宅基地建房证。桑梓镇政府知晓其宅基地证办在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后,向县人民镇府呈送了《关于将桑梓镇青峰村谢玖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或变更的报告》。
事实是:2004年新化县鲲鹏工业园企业改制,新化县人民镇府第七次专题会议,对原青峰集团350.42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在县经济局、县企改办、桑梓镇政府鉴证下,桑梓镇沿河村与鲲鹏工业园又落实了《土地界定协议书》。对沿河村六组1.04亩和其他土地行进行了补偿。补偿后“不得再在田内进行任何耕种。”
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承办后,明知合法的国有土地不容侵犯,明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工作中,存在瑕疵,为维护部门权益,硬是以新政决〔2025〕2号决定:不予撤销谢玖武(湘〔2018〕新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782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烂马冲”地块的登记。
谢玖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我等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县农村经营事务中心对明知混水摸鱼的行为不勇于纠错,不支持桑梓镇撤销谢玖武土地经营承包权证。恳请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保护国有土地合法权益。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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