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勤进村有人违法建房,弄虚作假、违法办证
邵阳市 隆回县
呼声网友20180317112907
2020-11-27 1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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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关于黄孝卿、罗腾娥夫妇及儿子黄杰荣、黄杰湘等一家人违法建房、弄虚作假、违法办证,依法追责的请示报告
尊敬的上级各级领导:
我县桃洪镇花门街道办勤进村(原银杏村)居住的退休职工黄孝卿和退休教师罗腾娥夫妇一家人都是城镇户口,私自在农村未经审批,未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许可证》,非法建房,还霸占屋前村集体土地空坪,长16米,宽11米,合计176平方米空地据为己有,修建围墙,阻止我家正常出入通行,制造相邻纠纷,法院开庭提交虚假证据,还说他家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很快就会得到不动产权证。
根据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三种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1、没有获得政府的同意私自盖的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2、超出政府批示面积的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3、非本集体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在农村修建的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黄孝卿一家所建的房屋完全符合上面所规定的三种禁止办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一律不能确权登记。
为此,特予以举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依政策严格把关,绝不能通过非法关糸办理,否则,引起更大矛盾纠纷,上告追责到底,拜请依法办证为盼!
报告人:徐善君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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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4443号,2000年时,城镇户口某某在农村修建房屋,办理了《建房许可证》,2019年都撤销了《建房许可证》。何况黄孝卿没有取得《建房许可证》,私自违法建房修围墙,完全是侵占农村集体土地。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
2000年黄孝卿未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许可证》,凭农村一张“建房申请表”,就在农村侵占银杏村集体土地建房,并且修围墙霸占集体空地,当作自家的私家花园,阻断众所皆知的人行通道。
我国《土地法》第62条明确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享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非农业户籍人员,以及非本村村民,不享有在本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且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侵占、买卖或者非法转让。
黄孝卿等凭什么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凭什么霸占农村集体空地?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第2条加强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房,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房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