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康宁路新城大市场段车辆晚上噪声扰民
长沙市宁乡市
小老百姓的呼声
2020-11-19 2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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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潭街道新城大市场附近康宁路停很多大货车,非停车位,白天晚上都停很多,没见过交警查,最重要的是大货车声音非常大,还带有柴油发动机的震动,晚上经常造成噪声扰民,居民非常难受。
邻里投诉很多次了,一直没解决。还收到疑似电话威胁,让普通人敢怒不敢言,说别人大货车没地方停,要理解,那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就不需要理解了?
大货车的噪声实在太难受了,请领导们救命!饶命!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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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的呼声
发贴半个月有余,不见答复。而且依然吵,市政道路,居民区停大货车,而且夜晚分贝超标,震动扰民竟然这么久没人管。
2020-12-05 12: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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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管恩宽,广东天穗(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专精于劳动争议等法律服务。手机:15773200187,邮箱:4448334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