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便河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承建深业中心服务型公寓”通宵建设,运作机器声音巨大,违反环境保护法,且管理方不作为,噪音扰民,百姓苦不堪言,请求想关部门进行处理,谢谢!
对于夜间施工扰民,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罗立志律师,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主任 高级合伙人,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了数百件诉讼案件,案件涉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最近五年时间承办了大量的征收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擅长土地拆迁案件,以及为老百姓解决疑难问题。罗立志律师:1557518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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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罗立志律师,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主任 高级合伙人,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了数百件诉讼案件,案件涉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最近五年时间承办了大量的征收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擅长土地拆迁案件,以及为老百姓解决疑难问题。
罗立志律师:1557518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