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法院违规查封个人房产
湘潭市 湘潭县
axm
2020-11-10 14:08:06
酸甜苦辣
司法
我叫夏跃文,湖南省湘潭市人,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没有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26日第一次查封我的房屋,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潭执字第55-6、56-6号;于2016年5月5日第二次查封我的房屋,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潭执字第55-9、56-9号;于2019年11月13日第三次查封我的房屋,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潭执字第55-12、56-12号。
查封已经持续数次数年,本人多次到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蒋局长,也委托朋友找到蒋局长,给我的回答就是要查封,没有理由。多次找到赵政委,回答就是他没有办法,问他我要复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书,我想知道申请人查封我的房屋是什么理由,回答是没有申请人,是法院直接查封的,并且办案法官已经死了。他现在也没有办法答复。给我的执行裁定书上,申请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我多次到建设银行核实,建设银行当面回复没有申请查封夏跃文的房屋。
6月份湘潭县纪检监察委的同志找我了解了一些情况,后来湘潭县法院余院长找我了解了一些情况;我把我了解的情况以及系列案子大约有多少可能是虚构债权债务做了汇报(虚假诉讼);但是至今没有对湘潭县法院执行局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任何处理,也没有给我任何答复。难道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局长就可以无法无天?在这么多年的局长位置就没有人可以管得了他?在没有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下,他就可以自己下令以法院的民义查封个人房屋?
在此:本人请求各级职能部门查清事实真相,追究违规违法违纪相关人员的责任,立即解除对我个人房屋的查封。
申请举报人:夏跃文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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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跃文的房产在2007年湘潭市房产局的电子备案合同非常清楚(合同编号:200706043448C5010038号和2007060462746C010037号)从那时候起房屋所有权已经归属夏跃文了。湘潭县人民法院在没有事实依据和没有法律效力判决书的情况下,违法违规违纪查封夏跃文个人房产。主要是个人利益驱动,新园房产公司建设的新园綜合楼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2006年当时的建筑成本大约1000元一平方米,总造价1100万元左右。依法拍卖款15874880元完全可以支付真实债权人的款。湘潭县人民法院所讲的涉及标的额为3700余万元(这里还没有包括真实买房人的债权),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么高的债权债务是不是虚假诉讼组成的呢?这些债权债务完全可能是新园公司伙同他人形成的虚假债权债务。
在此:强烈要求湘潭县人民法院把案外人夏跃文的房产解除查封。同时把形成的虚假债权债务和形成的虚假诉讼移交给公安局或者纪检监察侦察办理,查清事实真相,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没有申请人查封个人房屋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三、你院所讲的新园公司系列执行案件与夏跃文个人房产有什么关系?
四、你院称:经查,夏跃文购买新园公司五、六楼房屋时,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侦察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以情节较轻作出不起诉决定。请你院答复中国哪一条法律规定法院执行局可以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侦察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以情节较轻作出不起诉决定查封案外人的房产?
五、夏跃文多次提交执行异议,为什么这么多年都没有答复?请你院在七天内对夏跃文的执行异议与答复。
六、2010年的一个执行案件为什么还没有结案?
七、你院称:买受人陈某以15874880元的最高价竞得,但是2012年3月15日公告以上的房屋是1480万元。还有1074880元到哪里去了呢?
二、新园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2006年房屋建筑成本大约1000元/平方米。新园综合楼总造价1100万元左右,债权债务明显与建造成本不符,虚假诉讼高达三千多万元。请问湘潭县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查清楚这些债权债务是怎么来的呢?
三、本人强烈要求把52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清楚看看有多少是虚假诉讼做成的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