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沅江市政通实验学校初三老师违规补课
益阳市沅江市
沉默
2020-10-26 21:23:37
打印留言
我是沅江政通初三年级的家长,刚开学一个多月老师就叫学生去补课,学校每年还要收取补习费不说,老师上课不讲重点,要求学生去租的房子或者自己家补习,如果无偿补习家长都会同意,这有偿补习有点说不过去,2小时100元,增加家长经济负担,如果一对一还好,这是一对十,甚至更多?1812班班主任在家违规补课
教育局明确规定不能违规补课,这都成了一种风气了,都明目张胆了,难道教育局不知道?不可能!希望有关部门
严惩这种违规补课现象,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学生家长
0
收藏
正义使者
反问家长:老师补课是不对,你小孩要是牛逼哄哄,要得着补课吗?老师补习你可以不用去的,我看不是什么风气问题,而是人心问题,有些事情也得双面看待,没有了老师和学校的教育,你孩子估计也成不了气候,动不动就什么风气问题,你孩子要是听话,厉害,牛逼?也要不着补课,问题关键是你付出了金钱,小孩有收获就可以了,理性看待这些问题!感觉现在老师就是一个高危职业,老师的权益也应该受到保证,老师的职业也应该受到尊重,自己好好想想把
2020-10-27 16:06:36
0
永不放弃??
正义使者听你的口气,估计你是一名教师,难道国家明确规定禁止校外补课错了?问题是有偿补课,不收费谁都愿意去。天天晚自习,回家还有那多作业,你说的教师是高危职业,谈何说起。
2020-10-28 07:03:05
0
阿锋
既然领了国家发给你的一份不错的薪水和福利,就应该遵守规定。那么喜欢有偿补课,可以辞掉工作专门补课就行了,何必吃着碗里的还想着锅里的。你不要管别人孩子行不行,首先作为老师首先要管好自己,不然怎样为人师表!
2020-10-28 14:16:17
0
沉默
谢谢领导关心,已解决。
2020-11-05 22:43:42
0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出分。”
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管恩宽,广东天穗(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专精于劳动争议等法律服务。手机:15773200187,邮箱:4448334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