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
我们是湖南省中政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政公司)、陈庆延、唐毅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该案)的800余名受害人,该案业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湖南省中政建材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被告人陈庆延有期徒刑6年,罚金20万元;被告人唐毅娴有期徒刑2年,罚金3万元。被告人唐毅娴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永州中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过程中。由于本案背后众多政府官员徇私枉法,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之后近两年才对被告人陈庆延采取强制措施,导致被告人陈庆延及其直系亲属其名下大部分违法所得以顺利转移或隐匿,并且该案还遗漏被告人陈庆延的妻子汤亚琴、妻兄汤浩亮、前妻魏素玲、儿子陈炜文、弟弟陈珂、陈小平、陈小兵以及中政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等共同犯罪嫌疑人至今未予追诉,被告人陈庆延及未予追诉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名下尚有巨额的资产没有查封冻结,被告人陈庆延利用非法集资已经支付的分红或利息也没有追缴,导致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重罪轻判,800余名受害人的1.84亿集资本金至今分文未得,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将本案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告人陈庆延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本案侦查机关以中政公司等单位和陈庆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属于定性错误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非法集资案件若干意见)第二条之规定,个人为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对单位中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判断单位是否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应当根据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资金规模、资金流向、投入人力物力情况、单位进行正当经营的状况以及犯罪活动的影响、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结合该案的司法鉴定意见可以看出,对于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否用于公司经营的情况,鉴定机构明确:因为被告资金往来混乱,现金使用频繁,数额巨大,无法进行有效鉴定。此外,该鉴定意见还确认:2011年1月-2016年8月期间,中政公司向社会1443人,2910次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630762465.00元,累计支付存款人利息140712901.70元,然后再将非法集资的款项转贷第三方的总金额为522400155.56元。由此可见,被告陈庆延完全是以单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为主要活动,所以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二)被告陈庆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中政公司缺乏经济实力和还款来源的真相,以中政公司名义非法集资累计630762465元,并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其个人以及家人的对外投资和转贷牟利,通过天眼查可以确认,被告陈庆延及其妻子汤亚琴至今合计持股永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份,另外还曾持有湖南博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现已转让全部股权),还有被告陈庆延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永州天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觅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永州给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陈庆延的妻子汤亚琴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长沙山之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陈庆延的前妻魏素玲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永州金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汤亚琴的哥哥汤浩亮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湖南省陆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案于2016年7月20日刑事立案以后,被告人陈庆延于同年9月5日将其与汤亚琴持有湖南东庆投资集团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汤娜和张继成。2017年1月11日将永州给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弟弟陈小兵;2017年4月25日,陈小平、陈玉秀、陈征兵、唐京琴、东庆投资集团公司将持有长沙市天心区博天小贷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湖南省富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尽管被告人陈庆延将所吸收存款中有4900余万元用于厂房和土地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但是该部分的投资与6.3076亿元的吸存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并且被告人陈庆延又以投资的房地产抵押套取银行贷款5290万元占为己有,明显属于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最终造成802个集资参与人的本金1.8413亿元无法归还。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意见)第二条之规定,被告人陈庆延的行为应该以集资诈骗罪立案和定罪处罚。
二、被告人陈庆延的行为还涉嫌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和合同诈骗罪应予追诉
通过该案的司法鉴定意见可以看出,根据2018年4月12日永州凤凰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资料移交清单,湖南省中政建材有限公司融资部缺少2013年1-12月会计原始凭证、湖南博天集团中政建材资产管理部2016年5月份会计原始凭证附件1本、永州天铭典当有限公司2012年2月份会计凭证。此外鉴定机构还发现,湖南省中政建材有限公司、湖南省中政建材有限公司融资部、湖南博天集团中政建材资产管理部、永州天铭典当有限公司等单位2015年前部分会计账本登记的会计凭证号与实际原始凭证不符,部分原始凭证存在修改顺序号、顺序号不连续等现象。被告人陈庆延为了逃避返还资金,明显存在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犯罪嫌疑,被告人陈庆延作为中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立案追诉。
此外,通过该案鉴定意见可以看出,2015年6月29日,中政公司以其名下房产(房产权证号:710006218、710006219、710006220、710006037,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凤)国用(2013)第000013-1号)作抵押向农行冷水滩支行贷款870万元后,一次性通过长沙山之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该870万元分别转入长沙市祁乡商会500万元,向王丹转入100万元,向湖南祁商普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转入270万元,至今该870万元资金一直去向不明,农行于2017年6月26日向法院起诉,2017年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政公司支付本金870万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5日,因抵押物无法处置,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5年9月6日,陈炜文以中政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永(凤)国用(2014)第000098、000099号)做抵押向永州市农商行翠园路支行贷款1000万后,分别向杨娟、长沙山之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永州金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转款3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农商行于2018年3月16日向法院起诉,同年7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实际执行情况未知。2015年10月29日,中政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向永州市零陵区农信社贷款1000万元后,分三次转入永州金丰环保有限公司,然后再转付至被告人陈庆延信用卡账户22万元、陈珂16万元,另外还有符选宁50万元不知去向,20.97万元没有记账,农商行于2017年1月25日向法院起诉,同年3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中政公司支付100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2017年10月12日,法院裁定因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5年11月27日,被告人陈庆延以其侄儿陈泽沣的名义并提供中政公司名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710006218、710006220、710006037,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凤)国用(2013)第000013)作抵押向永州市农商行芝麻坪信用社贷款300万元,该贷款到位后一次性全部转付给陈柯,然后由陈柯转付给魏广才、冯吉勇、陈炜文(50万元)、唐嘉琪等人,农商行于2018年4月2日向法院起诉,至今判决和执行情况不详。2016年4月28日,湖南陆豹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中政公司名下房产(产权证号:715010276、715010277、715010282)做抵押向农商行零陵支行贷款1350万元后分别转付给孙兰云480万元、魏玲420万元、唐慧30万元、唐嘉琪420万元,最终该项款全部被用于偿还非法集资款项。2018年4月2日,农商行向法院起诉,至今判决和执行情况不详。2016年5月5日,被告人陈庆延的妻兄汤浩亮以中政公司名下房产(产权证号:715010260、715010264、715010265、715010266、715010268)做抵押向农商行双牌分理处贷款1400万元后分两笔转付给唐艳辉600万元、唐毅娴740万元,截止2016年8月1日,该140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2018年4月2日,农商行向法院起诉,至今判决执行情况不详。由此可见,被告陈庆延明知已经无法兑付非法集资的款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又利用集资款项购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骗取银行贷款5920万元,然后再将贷款转付至汤亚琴、魏素玲投资入股的公司以及被告人唐毅娴,其中尚有2720万元的贷款资金去向不明。被告人陈庆延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存在明显的合同诈骗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2)项之规定,依法应予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此外上述金融机构的贷款诉讼均系本案刑事立案以后启动的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所以本案侦查机关应当要求上述金融贷款诉讼的法院中止执行并移送相关资料。
三、被告人陈庆延的妻子汤亚琴、妻兄汤浩亮、儿子陈炜文、弟弟陈珂、陈小平、陈小兵、前妻魏素玲等人均积极参与集资诈骗,中政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唐嘉琪、魏清正、蒋雷艳、陈远华、柏小兰、王洪波、蒋雅琴和刘爱平等主要管理人员均为被告人陈庆延的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各种帮助,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业务人员还收取相应的业务费,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通过天眼查可以确认:汤亚琴分别持有中政公司50%、永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2.25%的股份,且汤亚琴目前仍然是永州市博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而中政公司又分别持有湖南陆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7.24%、湖南祁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永州天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份;汤浩亮持有湖南陆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9.86%的股份;陈炜文分别持有湖南华骑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8%的股份和永州市华骑新能源汽车研究所100%的股份,魏素玲持有永州金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100%的股份,陈小平分别持有永州东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00%和湖南卓一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弟弟陈小兵分别持有永州给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和湖南卓一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2016年9月5日,被告人陈庆延和汤亚琴转让其持有湖南博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2日并更为湖南东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份。
通过鉴定意见可以看出,被告陈庆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又利用非法吸收的存款购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骗取银行贷款5920万元,然后再将贷款转付至汤亚琴、魏素玲等直系亲属投资入股的公司以及被告人唐毅娴(其中2016年5月5日一次性转付740万元),并且在上述贷款中还有2720万元贷款资金去向不明。通过被告人陈庆延及其亲属的投资关系和贷款事实可以初步证实被告人陈庆延的妻子汤亚琴、妻兄汤浩亮、儿子陈炜文、弟弟陈珂、陈小平、陈小兵、前妻魏素玲等人均涉嫌共同参与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
通过本案一审判决可以看出,被告人唐毅娴及证人唐嘉琪等作为被告中政公司的高管或主管,明知中政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对外非法集资,仍然为被告人陈庆延的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且还以千分之五的标准作为业务人员的提成奖励,每个月统计并发放一次业务提成奖励。此外,被告人陈庆延认可为了吸收资金,曾委托专业的广告策划公司做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被告人唐毅娴亦证实中政公司业务部蒋军华具体负责广告宣传和策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之规定,为他人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另,王洪波作为公司会计,积极协助陈庆延篡改账本以及刘爱平提供私人账户,配合陈庆延隐匿、转移资金,均应当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被告人陈庆延的上述直系亲属成员、中政公司以及博天公司、天铭公司、博天小贷公司等关联公司的高管或主管等均涉嫌本案的共同犯罪。所以,公安机关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告人陈庆延及直系亲属成员陈柯、汤亚琴、汤浩亮、陈炜文、魏素玲、陈小兵、陈小平等人名下所有的财产和已经隐匿、转移的财产及涉案的关联公司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以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两高一部2019年1月30日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意见》的精神,公安机关应当密切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的为集资参与人追赃挽损,并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规定了相应的追缴处置程序。但是本案非法吸存金额高达6亿余元,但是自2016年7月20日立案至今司法机关仅冻结被告人陈庆延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8栋1101-1104四套商品房和汇金苑地下室-1314以及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39号中江国际花城2栋705房。除此之外再没冻结或扣押任何资产。
根据我们查询被告人陈庆延及其直系亲属的关联公司名下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具体有:1、湖南省中政建材有限公司(其中陈庆延占股50%、汤亚琴占股50%);2、湖南博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公司,其中陈庆延占股90%、汤亚琴占股10%,2016年2月2日变更名称为湖南东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庆公司,现变更为汤娜占60%,张继成占40%);3、永州天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铭公司,其中湖南省中政建材有限公司占股40%、陈庆延占股25%,陈炜文占10%);4、长沙市天心区博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小贷公司,2018年1月16日变更名称为湖南省富湘小额贷款集团天心东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湘小贷公司,2016年11月2日变更法定代表人陈庆延为刘英杰(陈庆延非吸或诈骗取得的资金有几千万流入该公司);5、被告人陈延庆以及嫌疑人汤亚琴合计持有永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份(其中陈延庆36.75%,汤亚琴12.25%);6、关联公司东庆公司占永州市博天商务酒店公司100%股份;7、关联人设立的深圳觅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永州给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山之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南省陆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州金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均与本案有直接的关系;8、此外被告陈庆延的岳母刘爱平、儿子陈炜文、三弟陈珂都与本案有资金往来关系;9、陈庆延在长沙有10处房产,其中4处房产转移给其岳母刘爱平;10、陈庆延名下在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8栋一处写字楼等等。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将上述财产以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或扣押。
五、公安机关应当依对被告人陈庆延以中政公司、博天公司、天铭公司名义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为被告人陈庆延实施非吸行为或集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人员所取得的资产、奖金、业务提成等予以追缴
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可以看出,2011年1月-2016年8月期间,中政公司向社会1443人,2910次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630762465.00元,累计支付存款人利息140712901.70元(具体领取利息人员清单详见司法鉴定意见文书附件)。同时,被告人唐毅娴及证人唐嘉琪、魏清正、蒋雷艳、陈远华、柏小兰、李雪琴等的证人证言均证明为被告中政公司等相关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过帮助,业务人员还按吸收资金千分之五的标准领取过业务提成或奖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所以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对被告人陈庆延及其关联公司利用非吸资金支付的利息或分红、奖金等回报资金均应予以追缴。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庆延的行为明显属于集资诈骗,并且至少还遗漏合同诈骗和故意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罪未予追诉,同时还遗漏被告人陈庆延的直系亲属汤亚琴等人以及中政公司、博天公司、天铭公司的高管人员、业务人员等共同犯罪嫌疑人未予追诉,还有被告人陈庆延及其涉案直系亲属以及中政公司名下大量资产未予查封冻结或扣押,严重影响到本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恳请省委、省政府能够依法为民主持正义,尽快追诉相关犯罪嫌疑人,并及时查封、冻结上述人员及关联公司名下的财产和追缴被告人陈庆延利用非吸资金已经支付的利息、分红、业务提成奖励等费用,以最大努力挽回或降低本案800余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查处该案背后的保护伞,否则我们800余名受害人将会不惜一切代价通过各种渠道持续维权自身合法权益!
受害人:(详单附后)
2020年3月5日
附:证据材料
1、《鉴定意见》一套2、获取利息人员的名单及金额详单
3、不法资金流向图4、涉案人员关系图
5、财产线索若干
罪大恶极!永州诈骗犯陈庆延合伙他的前妻,妻子、妻兄,弟弟,陈小平,陈小兵,儿子,及岳母等主要亲族,策划一系列阴谋诈骗800多穷苦老百姓的血汗钱2个亿!陈庆延披着人大代表的外衣和他的家族蓄谋已久,实施长达几年的诈骗:在立案后仍然勾结保护伞、黑恶势力、一次又一次恶意转空800多人的救命钱,害得多少家庭走投无路,无钱医治,含恨病死!含怨身亡!法治中国,朗朗乾坤,陈庆延这伙丧心病狂干尽伤天害理的罪行的刽子手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既不还钱,又不判死刑,陈庆延的家族还仍然逍遥法外,挥金如土!天理难容!强烈要求国家政府司法机关抓捕罪犯,严惩罪犯,判决死刑!给广大受灾难的老百姓一个交代!
恳请省委、省政府能够依法为民主持正义,尽快追诉相关犯罪嫌疑人
罪犯陈庆延家族诈骗案发生在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案发已经四年多了,此案的总指挥是原永州市政法委书记。他是陈庆延家族诈骗集团的保护伞,因此陈庆延刑事立案一年半了都不抓捕归案,也不查封帐本。任由他立案后疯狂转移资产,变更立案公司法人代表,变更股权给家人,更不可思议的是立案后还可以解封公安已经立案查封的房产,给罪犯提供方便从银行贷款套现。陈庆延的家人直接参与骗取受害人的血汗钱,参与转移资产,骗取银行贷款,可至今了仍逍遥法外。他们用诈骗受害人的血汗钱来开了多家公司,他们家几辈子都用不完,可陈庆延就是依仗保护伞不想还受害人的血汗钱。因此冷水滩区法院对陈庆延重罪轻判,家族涉案人员一个都没有归案。为此博天八百债权人强烈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督促依法追诉陈庆延家族涉案人员,维护正义,打击犯罪,为受害人追脏挽损!
蒋小文03-2221:05
可恶的诈骗犯
被告人陈庆延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本案侦查机关以中政公司等单位和陈庆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属于定性错误,请求省委省政府督促依法重审,为老百姓讨回公道。
强烈请求省委省政督促当地政法部门依法办案,严惩罪犯,打伞除恶,追赃挽损,尽最大努力为债权人减少损失,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陈庆延是个十足的大骗子,骗得债权人血本无归,本地某些政府官员不作为,债权人无处申诉,恳请领导为老百姓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