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法院违反(2016)湘0204民初258号第二条规定涉案房产未过户,钱已付完
株洲市 石峰区
新乐
2020-01-08 1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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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1、石峰区法院(2016)湘0204民初258号第二条规定是先办证后付款,如对方彭桂英原因或者是正策原因导致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的也不能支付款项。现对方彭桂英因拒缴法定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造成涉案房产未过户,责任在对方彭桂英。石峰区法院私自把我的款项全部支付给对方彭桂英,而涉案房产至今未过户,法律尊严何在!
2、我作为受害者,应付款项全部冻结划拨在法院,对彭桂英没有任何执行风险,只需过户后付款。现法院不仅未按裁决书第二条规定先办证后付款,而且还收取执行费,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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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在基层执法机构出现这样的违规事情,正是无语!庆幸自己没有碰到这种烦心的事情。你可以上告纪委、人大来维护你自己的权益,争取早日办好证。祝你幸运!
匡水平是不是没有看清判决主文,产生了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