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溆浦县自然资源局对卢峰镇红花园村征地款的回复
怀化市 溆浦县
勤劳的农民
2020-01-07 19: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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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我们反映的问题自然资源局做了及时的回复,十分感谢。不过也没想到回复我们的会是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的回复是:“后来在履行中,村民反悔,不同意”。也就是说纠纷存留到现在不能解决是我们群众自己反悔所致。这恐怕说不过去吧,经不起推敲。
在律师裁定之前,你们也清楚,我们的征地款一直被作为“纠纷地有争议”在处理。那时我们几次去工业园询问征地款什么时候能下来,负责打款的同志也耐心地对我们做了解释工作“争议没有解决好,我们不能把钱打给你们”“要镇里、村里签字同意了才能拿到钱”那时我们的问题不是一直被定义为有争议状态而拿不到钱吗。若说你们让我们拿钱我们不肯拿,那说我们反悔可能还说得过去。我们去拿钱,临时被告知有纠纷而不能拿钱,说我们反悔,这怕说不过去吧。真说我们反悔,怕也是被反悔了吧。
因为有纠纷,所以村里为了解决好纠纷,请来律师裁定解决纠纷,我们又完全赞同按照律师的裁定执行。律师裁定完,倒是组长认为律师裁的不好偏袒我们这一边,他是坚决不同意的,他说律师裁的不算,要下面的社员同意才算数。镇村两级为了解决好纠纷,没法,于是就让组长把组集体成员召集起来,以组集体成员签名投票按手印表决的形式来解决纠纷,我们也没有对集体表决结果表示异议。我们对律师裁定赞成,对集体表决无异议,说我们反悔怕说不通。难道不按律师裁定,不按集体表决才叫着不反悔,这也更说不过去。
处理纠纷问题的是镇村组,而答复我们纠纷问题的又是资源环境局,可能是信息不匹配所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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