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新城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争议进行法律解释的申请
尊敬的市住建局领导:
我们是青年新城小区业主。
2019年4月12日,我们小区业主联名向武陵区永安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5月15日,永安街道张贴了《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5月30日,永安街道张贴了《关于对青年新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候选人自荐名单的公示》;7月26日张贴了《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期间小区业主递交了联名签字异议书,故永安街道于10月31日张贴了《关于增补筹备组成员的公告》;11月18日张贴了《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最后一次张贴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所示的截止日期(11月25日)至今已过去一个多月了,但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直没有成立,在此期间我们小区业主曾多次电话和当面询问永安街道有关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进展情况,但街道办表示在公示期间收到了我们小区业主提出的“异议书”,并以此为由,声称需要调查、确认、核实情况而搪塞、拖延,街道办拒绝公示异议书内容及提出异议的业主身份信息,我们无法确认提出异议的业主真实身份和异议书全部内容,至今街道办也没有给出任何调查结果。小区自治既是国家大政方针,也是居民自治的有效形式,既符合国家政策,也顺应群众期盼和心声,为什么小区成立业委会就这么难,业主想成为小区的主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这点正当权利为什么就那么难以实现!
按照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从业主向街道申报到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时间是30天,目前青年新城小区从申报到现在已过去7个多月,即使从最后一次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截止日期算起也有一个多月了,至今筹备组仍未成立。永安街道办事处已经严重违法(筹备组名单公告反反复复几个月,超过了30天成立筹备组的规定。不公示联名名单及内容,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原则)。
根据街道办提供的异议书内容中所提到的有业主是补交的物业费,因此没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以及有业主发布不实言论,业主没有居住在该楼栋,挑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制造事端,业主为一己私利等等内容,首先街道是否核实了提出异议书的“业主身份”,我们强烈要求街道公示异议全部内容及提出异议的业主真实身份信息。其次异议书的内容是否涉及影响到筹备组成员的成员资格。
对此,我们严重质疑街道在指导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一是违反有关“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的规定;二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地胡乱设置条件阻碍筹备组成立;三是有异议争议不公示、不解释,无限期拖延。
对于街道和社区的有些做法,我们心存疑虑,特向贵局申请答复:
1、我们强烈要求街道公示11月18日后收到的青年新城小区业主提出的异议书全部内容以及联名提出异议的业主真实身份信息;
2、街道办关于成立筹备组的相关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欠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在筹备组报名截止之前补交物业费后,是否不区分任何特殊情况“一刀切”,一律剥夺被选举权?
4、业主在小区内有多套房产在不同楼栋的,是否一定要“经常”居住在本楼栋才能代表该楼栋参加筹备组?所说的“经常”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5、参加业委会的业主中是否有相关规定一定要有党员身份的业主占多少比例?
我们希望,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相关规定应该(比如资格条件)是公开透明的,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希望市住建局相关部门重视青年新城小区业委会成立的进度,对下属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与工作督导,做到管理上不缺位。不要让青年新城的业委会选举一直“在路上”,一直处在异议中停滞不前,成为民主法治社会的笑资,成为政绩上的败笔。
我们相信成立业委会后,很多矛盾问题就可以在小区内解决,只会给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减轻工作负担,不会增添麻烦。
我们不希望此事到最后得到的是永安街道办事处永远不变的回复:“按相关组建程序青年新城业委会处于筹备组组建阶段,因小区部分业主对已公示的筹备组组成人员存在异议,现街道正在调查核实中,后段,我街道将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尽快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们是青年新城业主,作为青年新城的业主,我们对此回复极为不满,甚至愤怒,请市住建局回答我们业主以下问题:
1、青年新城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仅仅筹备组的成立,反反复复9个月过去了,仍在原地打转,这正常吗?到底是什么原因?市住建局作为全市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政策指导上履职尽责了吗?组织街道物业专干培训了吗?
2、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有业主提出异议,到底如何处理,难道就没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吗?作为全市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什么不在回复中明确?
3、为什么要把缴纳物业费的合同纠纷作为进筹备组的条件?为什么要把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应用到民间自治组织的选举过程中?“异议”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是同一码事吗?市住建局作为全市的行政主管部门,难道就是这样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水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