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在市乡政府关于竹麻坪污染水源答复缺乏法律依据
邵阳市 绥宁县
人民的幸福
2019-12-13 06:58:40
酸甜苦辣
生态环境
乡政府的答复上了来看太笼统,没有说服力。不是想解决问题,平息民愤,而是把项目合法化。我可能没有什么水平。但是我在此提出疑问。
1,年出栏4800头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2,该猪场离居民区,水源地的距离符合法律规定,请拿出数据来,应当告诉我们据实地勘测离居民区多少米,离水源地多少米。不是你说合法就合法,你不是法律,事实才是法律。据水库直线一百米不到,说不是直接饮用水,那是你地理知识学的不够。请问我们喝的水在哪里,水源在哪里?水库给说成是山塘,偷换概念。
猪场就在居民头顶,你说合法,直线距离三百米不到。请问合法的依据在哪里,你们走一圈,指一指就合法了吗,测了没有,有没有数据?
3,一般水田,基本农田,是你们看一眼就可以认定的吗?拿出文件出来。
4,毁坏退耕还林,涉嫌骗取国家资金,为何没有回复?
5,退一步讲,你们敢保证饮水不受影响吗?受影响了是否可以安置居民?起码的为民着想应该有吧。
要想得到人民的拥护,至少要保护人民不是吗?而不是要我们来逼你们对吧?不是要你们说一句符合法律规定来搪塞人民。
相关链接:绥宁县寨市乡白寨村竹麻坪养猪场污染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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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人民的幸福):你好!
关于反映办养猪场存在的问题提点看法,供你们维权参考。
1、2019年12月4日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答复意见是:该项目经过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审批等程序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这个答复意见内容未完整,与网民反映的内容有点不符。因为网民是白寨村竹麻坪组全体村民,反映的问题是该项目建设没有告知村民和未经得白寨村竹麻坪组全体村民同意。乡政府的答复意见:“该养殖场选址经过了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现场审查并于2019年4月11日全部通过”。土地(林地)所有者白寨村村民是否知情、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者(村或组集体、个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等主要内容一字未提。没有项目建设人申报和土地(林地)所有者同意,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联合到现场审查通过,并发放行政许可证,这样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建设者在申报前应当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了林地(土地)使用权,办理好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然后再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提交真实合法的相关材料才能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建设申报。如果未提交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依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不能受理申请。
3、建议村民选出代表到县相关职能部门查阅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材料真实合法就不必要吵了。如果存在着瑕疵、弄虚作假、违规等现象,直接找相关职能部门纠正就可以。否则,再向上级职能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从你说的这些话,你已经现了原型。
打了一大串字不代表你有文化,只能看出来你慌了,你慌什么?
你的本意是想帮自己洗白,这个猪场是批准的合法的合规的。偏偏你就是一个猪队友,你的回复显示。
有关部门可以只手遮天,可以睁眼说瞎话。
问题已经很清楚很明白了,建设猪场应当离水源的距离是多少米?离居民区是多少米?难道有关部门还要颠倒黑白吗?
别再拿着鸡毛当令箭,别再狐假虎威了。
我目前所看见的是,一个有合法手续,经过批准的猪场正在热火朝天的施工,一切依法依规、井然有序的照常进行着。。。在此过程中一切这样那样的事,充其量就是为了凑成那句流传千百年的俗话“好事多磨”,如些而已,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