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许永桂,于2019年9月27日发表了两篇文章,请求双峰县依法整治洪山殿镇政府部分公务员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的报告-,请求双峰县依法追究公务员伪造证据及违法办案的报告,于10月14日洪山殿镇政府同样的回复!至今都未看到双峰县的任何处理结果!这件事就算完了吗?洪山殿镇政府的回复,真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承认错误,虚构事实,蒙混过关,抱有侥幸心理,把自己逼上绝路!
依据洪山殿镇政府回夏的事实,整个案子我再详细陈述一遍,2017年1O月13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从我银行卡扣划近3万元,11月6日我向双峰县人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期限一个月,12月11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将扣划款如数返还于我,当天上午,我在执行局认定洪山殿镇政府伪造证据档案的犯罪事实,签字都花了1小时,肖民兵裁定出错假冤案,是洪山殿镇政府伪造证据造成,造成损失和伤害,触犯刑法伪证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谁害病谁吃药的公平正义原则,这次错假冤案的行政赔偿是洪山殿镇政府,是不可否定的事实!因此钟平亮判的是人情案,保护伞的错假冤案!
关于撤销双计征字(2014)296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决定和双卫计征字(2018)第0480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两份决定书都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双计征字(2014)296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已经产生了法定效力,裁定出了错假冤案!双峰县卫计局无权撤销,如果法律允许撤销,我国无须设置监狱关押违法犯罪者,这是县卫计局和洪山殿镇政府导演的掩耳盗铃的荒唐执法,两份决定书已经生效,给我造成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触犯刑法欺诈罪,情节严重,而两份决定书又是谢新维带领洪山殿镇政府四人在法庭拍摄执法,触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第176条第一款,必须拘留,双罪并罚,从重定刑!2018年7月17日,我收到两份决定书后,谢新维伸手问我要3000元,私了帮我搞定,如此腐败至极!
古有名著《红楼梦》有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今有双峰县人民法院罗正学判掩耳盗铃之错假冤案!应清理出法官队伍!
我撤销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并不意味着撤销了你们的罪行,我撤诉的条件是,只要双峰县卫计局和洪山殿镇政府,不再征收我的社会抚养费,我可以撤诉!
洪山殿镇处理干部,我不知晓,没有送达文书给我,而且他们一直都没有错,哪来的处理,自相矛盾,怎样骗就怎样编,可要知道违反的是我国的刑法!
8月26日我同洪山殿镇政府党委书记胡红辉通电话(有录音):他说我有三个小孩,国家没有放开三孩政策,我说:2O07年我生了二个男孩,你们为什么不罚我,只抓我老婆强制执行结扎,而他说:你的第三孩在出生之前,你为什么不杀了他呢?…?如此失去人性的国家基层干部强词夺理,我无语,留给扫黑办处理!
我队就有5个人写举报信,十多万块钱交到洪山殿镇政府计生办,收款收据单都没开给他们,还有那些没有公开的呢?一个队就有这么多,一个村一个镇一个县?请求有关单位管一管,这些钱去了哪里?给老百姓一个交待。
综上县卫计局和洪山殿镇政府犯罪事实清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从重处罚!同时请求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车旅费,误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