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我们是永州市金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开发建设滨江嘉苑项目的2号楼已经建成并销售完毕(项目位于冷水滩河东梅湾菜场)。参与管理公司事务的法人代表蒋亚波、监事伍有志(珊瑚学校的教师)、股东冯刚(中共党员)三人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于2018年4月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伪造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李少华、周先志(已故3年)、艾一帆三名股东的签名(数额高达近亿元)。并以零元的价格将伍有志、冯刚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施灵芝,并到工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李少华、艾一帆、周冬文(周先志的代理人)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18)湘1103民初1781号】。由于周先志已故,因周先志的父母周纯众、潘时云年岁已高,行动不便,全权委托周冬文对该案进行诉讼,并出具了委托书,委托书以证据的形式提交给了主审法官成向阳。
2018年6月14号,主审法官成向阳以周先志的父母没有签名为理由裁定将我们的案件全案驳回。
针对成向阳做出错误的裁定,我们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周先志父母虽然没有在起诉状中签名,但是其向周冬文出具了特别授权委托书,并在二审期间承认了其委托行为,故本案中周冬文以周先志父母的名义实施的诉讼行为有效。另一审法院无正当理由驳回本案其他两位原告李少华、艾一帆的起诉违反了法律规定,中院依法予以纠正。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做出终审裁定(2018)湘11民终1863号裁定:(1)撤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3民初1781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冷水滩区法院接到永州市中级法院的裁定后,给我们下达了2018年11月2日上午8时40分对本案的开庭审理的传票,当天原被告双方都到庭时,主审法官成向阳并没有审理该案,他说今天不开庭审理案子,只是通知你们双方见个面,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另行通知。可是成向阳却在当天就做出了(2018)湘1103民初3846号的裁定书,公然不执行永州市中院湘11民终1863号裁定,再次以周纯众、潘时云二人没有在起诉状上签名、没有补正的同样理由全案驳回了我们三人的起诉。
冷水滩区法院主审法官成向阳枉顾实事,枉顾民意,枉顾上级法院终审裁决,突破法律底线,亵渎法律尊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我们特此请求:1、撤销冷水滩区法院主审法官成向阳的枉法裁决,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2、执行永州市中院湘11民终1863裁定,冷水滩区法院审理我们的案件。
举报人:李少华周冬文
2018年11月12日
1、我是该案子的一名原告艾一帆,案子的诉状是我本人签名并盖手印的,不存在伪造。
2、既然法院说我们的签名和手印系伪造的,为什么冷水滩区法院(2018)湘1103民初3846号裁定书上没有注明我们伪造签名和盖手印的驳回理由呢?
3、冷水滩区法院说我的签名和手印是伪造的请提供法定证据。
4、希望冷水滩区法院对此事情调查清楚,实事求是,再做回复。
2018年12月4日
1、我是举报人,是不是我自己签名盖手印的,难道我自己还不清楚吗?既然法院说我们的签名和手印系伪造的,为什么冷水滩法院(2018)湘1103民初3846号裁定书上没有注明我们伪造签名和盖手印的驳回理由呢?
2、我认为枉法裁判包括枉法裁定和枉法判决。
3、希望冷水滩区法院对此事情调查清楚,再做回复。
李少华
2018年12月5日
你们不要乱讲话,冯刚是我同年兵(92年)的战友,他的为人不可能是这样的,他是一个相当讲义气的老兄,他只有帮人不会害人的。
非常感谢冷水滩区法院的领导及法院纪检组,你们终于能够直面自己,还我们一个公道了,这是我们的这个案子半年来得到的第一个公正的回复,期盼冷水滩法院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我们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给出合理处理结果。
不开庭可以断案,真是天下奇闻。
你们作为政法部门如果要回复的话就应当带头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依据事实进行回复,请不要歪曲事实,更不要因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也不要因小失大而损坏了冷水滩区法院的名声,你们睁大眼睛看清楚了1.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3民初1781号民事裁定书和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3民初3846号民事裁定书都有成向阳的大名请问是不是成向阳做出来的?2.永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2018)湘11民终1863号和884号裁定书是撤销成向阳做出的那两份裁定书,看清楚了是撤销不是维持一审判决,3.程序违法是最大的司法腐败实名举报一年多时间了请你们公开处理结果。4.虽然你们在网上进行了多次回复,但是每次的回复都不是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回复的,请问这种自己打脸的回复有何意义,回复再多次数有用吗?5.我们一直以来是向永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进行实名举报的,冷水滩区法院你们不了解情况就不要回复了,等领导小组的领导们将事情调查清楚后由他们回复,你们也没有必要在这里添乱了。谢谢!
坚决扫除冯刚、伍有志、蒋亚波等黑恶势力,揪出成向阳等保护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请求您们依法查请伍有志等黑恶势力并将他们及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打掉,揪出成向阳等保护伞,他们比黑恶势力还要坏。
特此请求!
你们作为政法部门如果要回复的话,请你们带头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回复,请不要歪曲事实,更不要因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做出自己打脸的回复,在事实面前在众目睽睽之下也不要因小失大而损坏了冷水滩区法院的名声。
你们睁大眼睛看清楚了再做回复,否则丢脸的是你们,1.我们一直以来是举报成向阳枉法做出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的(2018)湘1103民初1781号和(2018)湘1103民初3846号民事裁定书并要求依法追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两份裁定书都有成向阳的大名,两次开庭都是成向阳主持的,请问是不是成向阳做出来的?2.永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2018)湘11民终1863号裁定和884号裁定书是撤销成向阳做出的那两份裁定书,看清楚了是撤销不是维持一审判决,3.程序违法是最大的司法腐败实名举报一年多时间了请你们公开处理结果,请不要袒护更不要纵容,4.虽然你们在网上进行了多次回复,但是每次的回复都不是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回复的,请问这种答非所问的回复有何意义,回复再多次数有何用处?5.我们一直以来是向永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进行实名举报的,如果你们不了解情况的话就不要回复了,请领导小组的领导们将事实调查清楚后再做回复,你们也没有必要在这里添乱了,故意添乱有些人也搅不浑这趟水。谢谢!
2020年3月5日
这些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伍某等黑恶势力长期实施强买强卖、强拿硬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伪造公司公文、欺骗工商登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扰乱了该区域的正常经济和生活正常,理应铲除。
请求您们依法查请伍有志等黑恶势力并将他们及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打掉,揪出成向阳等保护伞,他们比黑恶势力还要坏。
特此请求!
请求您们依法查请伍有志等黑恶势力并将他们及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打掉,揪出成向阳等保护伞,他们比黑恶势力还要坏。
特此请求!
伍有志等黑恶势力和成向阳等保护伞,你们要坚信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投案自首是你们唯一的出路!
伍有志等金都水岸的黑恶势力能够长期存在而且在专项斗争期间还能够顶风作案,屡次能够逃避法律的严惩,这背后保护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黑恶势力不铲除,老百姓遭殃受罪!
伍有志等金都水岸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是你们唯一的正确的选项,负隅顽抗将是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