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英利现年38岁,2012年签单之前被业务员带去听课.主讲的老师也说了很多关于他们供公司的事说了一些买他们保险获得理赔的案子.接下来就说了买这个保险是可以比银行多的利息等等光说利息高了其他的关于疾病险这块不能取就完全是避重就轻的讲的.我就知道有5.2的利息.接下忽悠大伙买这家公司的保险.然后下课了就给发了个印有生命人寿的杯子.
之后我也是看着有5.2的息还可以全额退款的情况才跟业务员说明白的说好了是存三年可以连本带利的取出来的.我不愿意买什么10年的产品..业务员口头上答应的很好说了每年是5.2的利息.如果提前取要亏钱的.这个我还是可以保证的因为只要能比银行利息高就当存3年银行还是可以.再说业务员是楼下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实在是太相信他了.所以交钱后合同都没仔细看拿到合同上面写的是10年的缴费期我就问业务员说不是三年吗.他当时跟我说到时候我有办法可以帮你转为3年的.我以为他可以用职位上的便利可以顺顺利利的存满3年拿回本金和利息的.为此我还告诉我的朋友和同事说这个保险可以只要存满三年就可以全部取出来了.我第一次是交六千.并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又追加了六千.第一年就交了一万二.且说好了这个是两年的以后只要等到第3年再交一个六千.就可以了所以第二年就不要在找我交钱了..
到了今年4月业务员突然又跟我说你今年又要交6000.还提早告诉我.我就觉得不对在仔细看合同和打电话到公司资询.这才知道这份保险根本不是三年可以全部取出的.而且有个附加重大疾病险是根本就不能取的..到现在才知道受骗了.怎么当初业务员就不肯说明白..该说的不说..直说利息高.可以取出来.这明白着是骗人吗.就算是买保险我也要明明白白消费吧.
不过像我这样被骗的人不在少数...网上也有曝光的视频还有一篇生命人寿诱骗投保人上当保险猫腻多的文章是刚刚被批露的. 我和他们一样就只想存几年就拿回本金的.现在被套在这个该死的保险里边.还被同事和朋友耻笑..
现在不想存了只想要回本金他们确言证其词的说只能按合同办只要现在取出来就只有8700块了.我不明白为啥只有几个月就亏损这么多.而且在他们公司的存款账户取还有收手续费大家好我看了下有这么多人在投诉保险的恶意隐瞒欺骗消费者把高息放前头把风险藏心里对于消费者因该承担的风险只字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楼下的业务员你敢说的话难道不是故意欺骗我的吗。而且只承诺高收益还说只要存3年就能全额取的.对于保重疾的那部分不能取确从未说的.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对于这点我当初只是认为买的就是一个理财的高收益的产品根本不清楚还有这么多的约定..再说了人家都说的专业术语正好可以忽悠我这样根本就不懂保险的消费者吗.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从后页的资料看虚构被保险人的工作收入为5万元..本人年收入2万左右有事实为依据.先说下这个合同的约定.因为钱是直接通过工行转拨的.等钱交完后几天才有正式的合同给你看之前根本就没有虚拟的合同给我看.也就是说在签合同之前我就只是知道业务员说是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当你完全相信了业务员的话的时候根本就不会去看不会去怀疑合同了.再说了在之前不还被带去听了课吗.人家老师说的有声有色的.又是高息又是高收益从不说被保险人该承担的责任.这么说那个合同的犹豫期在业务员的花言巧语下就过去了.
在发现被骗后才去看合同.最后在看看保险的合同约定很明确的提到了重大疾病险是保死不保生的.也就是说不死是拿不到保额的还有就是这个保额确实很低也就是说我交2.4万假如是在合同规定的重疾下才可以给付3.07万根本就没有任何价值纯属垃圾一样的.整个一骗人的局吗怎么就没人管..、、
下面这样则案例
前几年,一位工作人员在某银行网点营业厅向王女士推荐了某个寿险公司的分红险,介绍说“你每年只要存6580元,存3年就可以拿钱了。这个保险不但可以为你提供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还可以每年得到分红,一直保10年”。王女士一听,觉得这个产品不错。但是10年时间太长,工作人员告诉她存满3年以后可以把本金取出来,于是王女士就购买了。但是3年后,王女士想把钱拿出来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诉她,现在退保要损失6000元。原来这款保险的缴费期限是3年,但保险期限有10年,在工作人员的“贴心”解答下,王女士把“存满3年能把本金取出来”,理解成了“存完3年就能取100%的本金”,没想到3年后是可以退保,但并非拿回全部已投入的保费。
就像上面的例子一样.我在没签合同之前明明白白的像业余员了解了是不是3年可以还本回息的..而且是5.2的息...这样看他从没说过保修的附加险是不能退的.这分明就是是恶意误导夸大保险收益及保障范围,刻意隐瞒保险不能随时支出的特点,已经违反了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保监会向来维护投保的合法权益,是广大投保人的保护神,也是市场公平正义的监管者,在此本人恳请贵局代为主持公道,撤销无效的保险合同, 为什么现在的保险公司下面的业务员都这样的素质被骗保的消费者远远不止我一个吧.说到底是监管缺失.行业的混乱..我强烈要求退还全款并陪付利息..并要求保险公司好好教育自己的业务员不要在做这样忽悠别人的事了..
我投诉的就是生命人寿.湘潭市韶山中路中容大厦8.9楼.保险合同号p000000001143441 客服电话0731-525825316...由于之前找业务员谈过退保事宜.没有任何结果而且业务员从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说我个性不好...至于去公司我想没必要了他们一定按合同办事不会有任何松动.我到前台去了解过就知道了免得徒劳...
之后我也是看着有5.2的息还可以全额退款的情况才跟业务员说明白的说好了是存三年可以连本带利的取出来的.我不愿意买什么10年的产品..业务员口头上答应的很好说了每年是5.2的利息.如果提前取要亏钱的.这个我还是可以保证的因为只要能比银行利息高就当存3年银行还是可以.再说业务员是楼下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实在是太相信他了.所以交钱后合同都没仔细看拿到合同上面写的是10年的缴费期我就问业务员说不是三年吗.他当时跟我说到时候我有办法可以帮你转为3年的.我以为他可以用职位上的便利可以顺顺利利的存满3年拿回本金和利息的.为此我还告诉我的朋友和同事说这个保险可以只要存满三年就可以全部取出来了.我第一次是交六千.并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又追加了六千.第一年就交了一万二.且说好了这个是两年的以后只要等到第3年再交一个六千.就可以了所以第二年就不要在找我交钱了..
到了今年4月业务员突然又跟我说你今年又要交6000.还提早告诉我.我就觉得不对在仔细看合同和打电话到公司资询.这才知道这份保险根本不是三年可以全部取出的.而且有个附加重大疾病险是根本就不能取的..到现在才知道受骗了.怎么当初业务员就不肯说明白..该说的不说..直说利息高.可以取出来.这明白着是骗人吗.就算是买保险我也要明明白白消费吧.
不过像我这样被骗的人不在少数...网上也有曝光的视频还有一篇生命人寿诱骗投保人上当保险猫腻多的文章是刚刚被批露的. 我和他们一样就只想存几年就拿回本金的.现在被套在这个该死的保险里边.还被同事和朋友耻笑..
现在不想存了只想要回本金他们确言证其词的说只能按合同办只要现在取出来就只有8700块了.我不明白为啥只有几个月就亏损这么多.而且在他们公司的存款账户取还有收手续费大家好我看了下有这么多人在投诉保险的恶意隐瞒欺骗消费者把高息放前头把风险藏心里对于消费者因该承担的风险只字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楼下的业务员你敢说的话难道不是故意欺骗我的吗。而且只承诺高收益还说只要存3年就能全额取的.对于保重疾的那部分不能取确从未说的.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对于这点我当初只是认为买的就是一个理财的高收益的产品根本不清楚还有这么多的约定..再说了人家都说的专业术语正好可以忽悠我这样根本就不懂保险的消费者吗.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从后页的资料看虚构被保险人的工作收入为5万元..本人年收入2万左右有事实为依据.先说下这个合同的约定.因为钱是直接通过工行转拨的.等钱交完后几天才有正式的合同给你看之前根本就没有虚拟的合同给我看.也就是说在签合同之前我就只是知道业务员说是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当你完全相信了业务员的话的时候根本就不会去看不会去怀疑合同了.再说了在之前不还被带去听了课吗.人家老师说的有声有色的.又是高息又是高收益从不说被保险人该承担的责任.这么说那个合同的犹豫期在业务员的花言巧语下就过去了.
在发现被骗后才去看合同.最后在看看保险的合同约定很明确的提到了重大疾病险是保死不保生的.也就是说不死是拿不到保额的还有就是这个保额确实很低也就是说我交2.4万假如是在合同规定的重疾下才可以给付3.07万根本就没有任何价值纯属垃圾一样的.整个一骗人的局吗怎么就没人管..、、
下面这样则案例
前几年,一位工作人员在某银行网点营业厅向王女士推荐了某个寿险公司的分红险,介绍说“你每年只要存6580元,存3年就可以拿钱了。这个保险不但可以为你提供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还可以每年得到分红,一直保10年”。王女士一听,觉得这个产品不错。但是10年时间太长,工作人员告诉她存满3年以后可以把本金取出来,于是王女士就购买了。但是3年后,王女士想把钱拿出来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诉她,现在退保要损失6000元。原来这款保险的缴费期限是3年,但保险期限有10年,在工作人员的“贴心”解答下,王女士把“存满3年能把本金取出来”,理解成了“存完3年就能取100%的本金”,没想到3年后是可以退保,但并非拿回全部已投入的保费。
就像上面的例子一样.我在没签合同之前明明白白的像业余员了解了是不是3年可以还本回息的..而且是5.2的息...这样看他从没说过保修的附加险是不能退的.这分明就是是恶意误导夸大保险收益及保障范围,刻意隐瞒保险不能随时支出的特点,已经违反了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保监会向来维护投保的合法权益,是广大投保人的保护神,也是市场公平正义的监管者,在此本人恳请贵局代为主持公道,撤销无效的保险合同, 为什么现在的保险公司下面的业务员都这样的素质被骗保的消费者远远不止我一个吧.说到底是监管缺失.行业的混乱..我强烈要求退还全款并陪付利息..并要求保险公司好好教育自己的业务员不要在做这样忽悠别人的事了..
我投诉的就是生命人寿.湘潭市韶山中路中容大厦8.9楼.保险合同号p000000001143441 客服电话0731-525825316...由于之前找业务员谈过退保事宜.没有任何结果而且业务员从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说我个性不好...至于去公司我想没必要了他们一定按合同办事不会有任何松动.我到前台去了解过就知道了免得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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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金潮
多谢律师的及时点评..【1】经过这次事件后我也懂的不少了再也不会轻易相信代理人的口头承诺了.没有录音和书面的承诺是很难为自己去维权的.【2】消费者必须要坚持先看合同后交费的原则.而生命人寿在这个事情上有很大的不足.为什么这么说.我签的是保单根本就没有看到任何的合同条款和内容.然后他们公司把合同和我签的保单的复印件制作在一起就变成他们说的是我签的合同.这个完全就是偷换概念.合同个保单是两回事确被他们说成一回事.完全是在不明白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说成是本人签的合同.我是坚决不认可的
这样做就好像打个比喻我跟你是好朋友告诉你那个大坑底下有财宝你下去拿宝贝我在上面等你上来结果我走了你留在下边要求助.那个留下来的吃了个大亏还要被说成是你自己要下去对吧.太坑人的
2013-06-07 19: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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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金潮
生命人寿说的业务不不存在任何瑕疵,那就是说我有病把,没事在这里发帖给自己找麻烦是不?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以后大家要记得留个证据,才说的明白,。
2013-06-08 0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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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金潮
本人刘英利所投诉事项现以澄清.纯属误会.现以妥善解决.由于本人鲁莽对生命人寿公司造成名誉损害.深感抱歉.特此声明
2013-06-08 2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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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要求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应具有法定情形,《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投保人与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否有权请求撤销,投保人应提供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有欺诈行为。如果投保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其撤销保险合同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因而从这个角度去维权,投保人很难举证。
保险公司回复称:……回访电话成功,业务不存在任何瑕疵。换一个角度,保险公司的回访是否符合保监会的要求?从这个角度做文章,也许能发现一些问题。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万能型年金保险属于新型产品范畴。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万能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二)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
(三)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四)提示投保人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
(六)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同时,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管回访的录音不得少于5年。因而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播放当初电话回访的录音。听回访的录音是否包括上述全部6项内容。如果回访不符合上述《办法》的要求,投保人可向保监会投诉,要求查处。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必须坚持先看合同再交保险费的原则,绝不能轻意相信保险代理人的口头承诺与宣传。消费者看保险合同必须着重搞清楚保险费的支付条款、保险待遇条款、免责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同时,要充分利用好法律法规赋予投保人的10天“犹豫期”,如果投保人自身对合同条款含义不理解也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若发现合同条款内容与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与宣传的不一致,应果断的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0410776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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