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留言已阅。目前新的人民陪审员法已经发布,后续选任方式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由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县级人民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抽选。
组织推荐即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感谢您对湖南人民陪审制度的关心关注,谢谢。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