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被村会计取走,向赫山区欧江岔镇政府查询真相无果
益阳市赫山区
zhou1029710968
2018-06-21 10:27:10

中央领导说他最关心的还是贫困户的脱贫攻坚任务,在国家精准扶贫的政策下,有许多的贫困户,低保户,都如期实现了脱贫任务,我省的脱贫目标是: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小康路上掉队,但依旧还有太多的贫困人员没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好处,依旧处在贫困线以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太多不是因为国家政策和资金不到位,而是被底层的村工作人员剥夺了享受国家优待政策的权利。

我的叔叔周建军,家住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欧江岔村(原北坪村)电排组,年近五十岁,无儿无女,无房,没有任何工作能力,至今都跟随哥哥嫂嫂一起生活,各项条件都完全符合享受低保和危房改造和建造,就在去年12月底,村上为???争取了一笔危房改造资金,本来是很高兴的一件事情,其哥本来想准备用这笔资金来为他建造一所房子。

但到2018年一月份,村会计彭绮英却以无名财产为理由,三番五次上门找低保户周建军要国家扶贫资金的存折和卡,并要求提供其本人身份证,由于周建军本人防范意识不强就给了,第一次要走后,由于设置了密码,村会计彭绮英没有取到这笔资金,后又三番五次上门向其要取密码,并说有个同名同姓的人跟他一样,钱打错了,村会计彭绮英说要取出这笔钱,后来通过各种诱骗手段,终于得到扶贫卡的密码,并以现金的形式通过卡取走了这笔钱,由于扶贫存折与扶贫卡是绑定在一起的,村会计彭绮英2018年2月9号通过扶贫卡取走这笔扶贫资金,并没有通过扶贫存折取款,而是通过扶贫卡取款,所以在扶贫存折上没有留下取款记录,扶贫存折上依旧只有政府打款来的记录,并没有取款记录,直到2018年四月份村会计彭绮英才将卡和存折和身份证送来,周建军自己与其哥其嫂都一直以为这笔资金还在存折里,因为存折上没有取款记录,也就没当回事,直到2018年6月份周建军的侄儿回家去银行查看这笔资金才发现钱已经被取走,立即打电话给村会计彭绮英询问情况,才问几句为什么资金被你取走,村会计彭绮英就立即挂掉电话,多次拨打电话也是依旧挂电话。

后周建军其侄儿向村委反应情况,村委表示并不知情,说会去了解情况,几天过后,村委依旧还是没能了解清楚情况,村会计彭绮英上过周建军哥家一次门,依旧还是以有个同名同姓的人,钱是打错了,其侄儿追问资金去向时,并要求提供退还财政部门收款凭证时,村会计彭绮英依旧还是不说,还没问几句就气匆匆的走了,更说给其搞了低保户还不知好歹,难道谁能??受低保是她一个人决定的?根本没把事情的真相说清楚,也没有说跟她一起去政府把情况弄清楚,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只要求有个合理的解释,难道老百姓连弄清楚真相的权利都没有吗?这种态度怎么有资格当村干部?怎么能为人民服务?

既然我的叔叔周建军无儿无女,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房子,其各项条件完全符合享受国家扶贫资金的,为什么在争取到这笔扶贫资金后又被村会计彭绮英先以无名财产为理由,再以有同名同姓的人被打错资金,以各种理由诱骗低保户周建军的危房改造金取款密码?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使同名同姓也不存在卡号相同,而且身份证号码也不同,银行是不可能打进资金的,何况周建军完全符合享受国家危房改造的条件,所以不存在资金被打错的可能,再就是资金被取走并没有经过周建军本人同意和签字,也没有任何政??部门的批文和盖章就私自骗取密码并以现金形式取走资金,也没有这笔资金归还镇财政所的凭证,我有权怀疑这笔钱去向不明。即使政府部门确实打错资金,也应该出示证明并盖公章才有说服力,也不应该由个人取走,被村会计个人取走本身就让人怀疑,资金退还也应该是原路反还。

后去镇政府扶贫办查找原因,镇政府扶贫办的人查看确实有个同名同姓的人存在,但身份证号码不同,卡号不同,补助项目都不同,既然说这笔危房改造资金周建军无房不该享受这笔扶贫金,那么在镇府扶贫办的资金用途这一栏是不可能备注危房改造的,既然备注了危房改造,就不存在资金打错的可能,镇府这种低级错误也能犯?问其取走的资金去向时,镇政府扶贫办的人先是说以现金形式给那个同名同姓的贫困户了,按常理就算这笔资金被以现金形式取走,也应该退还财政所,财政入账后才能再以打款方式打给另一个同名同姓的人,可是这些都没有看到,当问及这些时,镇政府负责人黄叶态度就很恼火了,并言语带威胁性质,我们没有去争吵,只是想去把事情的正相搞清楚,老百姓去了解真相作为政府负责人这种工作态度,真领百姓失望,人民政府,应该是为人民办事的地方,为民说话,替民分忧,人民给了你权利,你就得为老百姓说话,为底层的弱势群体谋福利。中央领导提出了“民为本,利天下”的心得,是的,任何一个政府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以天下老百姓为基础,好好的服务于你的民,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你的权力,包括做事的权力,说话的权力!好好的办事,当然也要好好的说话!欧江岔镇政府越是这种处理事情的态度,这里面有诸多的怀疑。

扶贫资金事关所有贫困户的利益,我要求有关部门查明真相,让那些正真处在??困线以下的人真正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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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622184258

首先感谢这位自称是周建军侄儿的网友对我镇扶贫工作的关注,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误,我们表示诚挚的抱歉,但对该帖文的不实描述和对镇村干部的诽谤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现在就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具体反馈如下:

一、经调查查实:欧江岔镇境内有两个叫周建军的人,一个在欧江岔村,另一个在侍郎桥村,两个周建军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镇扶贫办有两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扶贫储蓄卡信息,由于工作人员填制危房改造资金转账申请表时,在excel表格中按姓名进行数据提取而未按照身份证号码提取(系统默认的是排在第一个的欧江岔村的周建军),导致把本应发给侍郎桥村周建军的危房改造资金错误发给了欧江岔村的周建军。工作失误发生后,我镇扶贫办的首要任务是纠错,经过镇村干部多次上门与电话沟通,做通欧江岔村周建军的工作才将错补的6000元扶贫资金取出交到应享受补贴的侍郎桥村周建军的手上。以上事实有扶贫建档立卡系统、调查笔录、侍郎桥村周建军危房改造申请审批材料佐证,因身份证信息系个人基本信息,此处不便公布。

二、从法律上分析,欧江岔村周建军获得的6000元跟银行工作人员误操作存错账户一样,在民法上称之为“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又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三、扶贫办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是给侍郎桥村周建军造成了损失而非损害了欧江岔村周建军的利益,去年按正规程序申请并审批和实施危房改造的是侍郎桥村的周建军,欧江岔村的周建军即便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也要履行正常的申报审批程序。因此镇扶贫办和村干部彭绮英的行为是纠错行为,而非对扶贫资金进行再分配。

四、关于纠错方式的说明,发帖人一直纠缠取出现金6000元后要先缴镇财政后转账到侍郎桥村周建军,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流程,是区财政乡财局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和账号直接拨付到贫困户扶贫储蓄明白卡上,每批次的拨付都需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如果单把这6000元逐级上缴至区财政,拨付要等到下一批危改资金数据库的建立,已经实施了危改的侍郎桥周建军是否还能等?所以我们当时认为能做通工作返还现金是最快捷、最便民、最节省行政成本的方式,如果上级部门认为要将这6000元重新上缴后再拨付,我们也将积极做通侍郎桥周建军的工作整改到位。

五、发帖人屡次使用“诈骗、盗取”字眼系对涉事镇村干部名誉权的侵害。这一侵害的结果必将导致涉事镇村干部社会评价的降低。此已经在区内各微信群流传,造成了负面影响,实属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网络诽谤行为。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已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希望发贴人在看到此帖后迅速端正立场,果断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欧江岔镇人民政府

2018-06-22 18: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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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89
发稿人是我的弟弟,每句话都是真实有效的,绝无夸大其词,本人叔叔是个无生活能力的人,一直跟随自己的二哥二嫂生活,没想到村里的彭琪英会计每次找她办事都是百般为难,给人的感觉就是在索要好处,就连国家下发的扶贫资金都敢动歪思想,这样的村干部不知道是怎么选上去的,还是有后台,当当事人侄子去银行查阅这笔资金时(6000元整)才发现资金被村会计三番五次以打错无名财产为由诈骗盗取,找镇政府讨要说法,每次都是含糊其词把老百姓都傻瓜看待,尤其是镇长说话态度恶劣,不能好好说话,有种就想打人的冲动。
2018-06-21 15: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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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522134340
都是贪官污吏
2018-06-21 1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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